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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1.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3.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3年,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和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认真执行党中央、省州县党委和上级检察机关各项决策安排,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服务全县中心工作为根本,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全力为打造活力南华、魅力南华、幸福南华提供强有力的检察力量。

一是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检察担当。坚定不移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不间断推进全体系、常态化的检察队伍政治理论武装,进一步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始终一切检察工作“从政治上看”,坚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州县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自觉把党的领导融入、落实到检察履职全过程、各环节,切实以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维护、保障、促进党的全面领导在法治轨道上、在执行司法活动中得到全面落实,不断提升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

二是聚焦发展大局,维护保障民生。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聚焦服务中心工作,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精准整治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自觉把检察工作与维护安全稳定融为一体,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聚焦“世界野生菌王国”地理名片和优势产业加大司法保护力度,统筹做好优化营商环境、乡村振兴、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等工作,扎实办好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领域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小案”,切实以检察作为助力环境更优美、经济更发展、生活更美好。始终坚持检察为民,通过采取支持起诉、困难群众救助等一系列惠民生、暖民心的工作,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困难群众的所急所盼,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司法的温情。

三是依法能动履职,强化法律监督。对标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的“严格公正司法”、“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要求,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检察机关的更重责任,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以“求极致”的办案理念,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审判、执行活动的监督;加强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加强对生效裁判、司法调解书以及审判人员违法、执行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加强行政检察工作,持续开展对行政非诉执行活动、行政违法行为的监督,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突出抓好法定领域公益诉讼办案工作,不断提升办案质效,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紧盯重点业务指标,完善案件质量监控体系,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会商,凝聚办案共识,推动实现执法司法“三个效果”相统一。持续深化智慧检察建设,以数字赋能提升法律监督工作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四是坚持从严治检,锤炼过硬队伍。在筑牢政治忠诚上持续发力,按照党中央部署,认真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全覆盖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学习培训,着力提高检察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扎实推进政治建设、业务建设和职业道德建设融合发展,不断加强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全面提升检察人员素能。深化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反腐倡廉,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巩固检察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健全完善代表委员联络、公开听证、检察开放日等机制,全面深化检务公开。深入开展作风革命“五大行动”,推动检察人员能力大提升、作风大转变、工作大提质。进一步完善检察官绩效考评制度,压实办案责任,确保司法公正廉洁。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0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0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1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1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47,674.2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317,674.20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1,03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长1,560,774.2元,增长20.0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院2022年新录用2人,调入1人,2023年预算批复中增加了3名检察人员的预算收入二是由于2023年财政保障人员基础绩效、年度考核奖、优秀公务员奖励全部纳入年初预算取数,导致预算相比2022年增加;三是由于预算全口径编报需要,我院将2023年地方财政保障的各项经费及单位自有资金纳入年初预算,导致其他收入和非同级财政拨款较上年增加1,030,000.00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317,674.20元,其中:本年收入8,317,674.20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17,674.2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420,774.20元,增长20.6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3年财政保障人员基础绩效、年度考核奖、优秀公务员奖励全部纳入年初预算取数,导致我院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二是我院2022年新录用2人,调入1人,2023年预算批复中增加了3名检察人员的预算收入。是增加了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347,674.2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317,674.20元,其中:基本支出7,767,674.2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24,274.2元,增长15.1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2023年度书记员经费由原来的项目支出调整为基本支出,导致基本支出增加;二是由于2023年财政保障人员基础绩效、年度考核奖、优秀公务员奖励全部纳入年初预算取数,导致对应的基本支出增加;三是2023年新增3名检察人员基本支出。项目支出5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493,500.00元,下降47.2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书记员经费调整至基本支出中;二是服装经费项目2023年由省检察院统筹安排。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756,463.74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998,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4,104.16元,主要用于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83,000.00元,主要用于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3,671.52元,主要用于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46,474.78元,主要用于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5,960.00元,主要用于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00,000.00元,主要用于南华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单位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单位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单位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南华县人民检察院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6,690.00元,较上年减少194,010.00,下降60.5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原因分析是我院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用与上年持平,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均未安排该项经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6,190.00元,较上年减少810.00,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次,共计接待29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500.00元,较上年减少193,200.00,下降65.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500.00元,较上年减少193,200.00,下降65.7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增减变化原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原因:南华县人民检察院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财政法〔2018〕34号)、《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云检发政字〔2018〕24号)、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高法〔2018〕47号)及《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合同制书记员职责规定(试行)》文件精神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二)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围绕服务大局,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8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监督后提出抗诉的,抗诉意见采纳率高于50%。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200人次的专题学习。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督场所的监督,对不当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项目年度绩效目标:1.积极适应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给司法警察工作带来的新任务和新挑战,不断探索新形势下的司法警察工作模式。

2.完善执勤值班制度,每日派驻法警上岗值班,保护接待检察人员安全,维护接待场所秩序,提高应急处突能力,维护好检察机关的办公办案安全和良好的工作秩序。

3.抓好训练常态化,演练实战化,提升司法警察队伍的战斗力。

4.依据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考勤情况发放加班补贴,做到公平公正,不搞“普惠制”和“平均主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物、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36,126.52元,其中:办公费:164,309.32元,水费:11,000.00元,电费:34,000.00元,物业管理费:8,000.00元,公务接待费:26,1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费100,000.00元,工会经费:71,583.60元,福利费71,583.6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500.00元,其他交通费用:333,96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7,926.52元,增长10.3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工资基数变动,在核定工会经费、福利费等数据时相较上年度有所提升,因此机关运行经费略有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255,280.47元,其中,流动资产255,652.49元,固定资产9,690,718.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308,909.8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8,800.0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8,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2023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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