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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3-01-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附件2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三)重点工作概述

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1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1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 22人,其中: 离休 0人,退休 22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05,511.25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81,947.25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823,564.00元。

与上年对比8,140,700.00元增加1,164,811.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8,481,947.25元,其中:本年收入8,387,070.01元,上年结转收入94,877.24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387,070.0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7,341,100.00元增加1,167,847.2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9,305,511.25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8,481,947.25元,其中:基本支出8,031,947.25元,与上年对比6,437,400.00元增加1,594,547.25主要原因上年结转收入94,877.24本年度人员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4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876,700.00元减少426,700.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聘用制书记员人员经费调整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经费减少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5,657,825.78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方面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76,000.00元,主要用于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的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其他检察支出45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的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06,257.72元,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95,000.00元,主要用于职工职业年金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312,021.88元,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77,061.87元,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0,140.00元,主要用于职工工伤保险缴费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587,640.00元,主要用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费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8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8,954.23元,较上年减少28,345.77下降15.9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 上升(下降0.00%,共计安排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48,200.00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0 上升(下降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0次,共计接待300人次。

无增减变化。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0,754.23元,较上年减少28,345.77 下降21.9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0.00 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0,754.23元,较上年减少28,345.77元,下降21.96%。共计购置公务用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增减变化原因由于监察体制改革,经省财政厅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批准,1辆执法执勤用车划转给大姚县监察委使用,车辆减少,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减少。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绩效目标:一是持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二是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三是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强化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立足执法办案,深入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不断加大刑事诉讼监督力度。监督后提出抗诉的,抗诉意见采纳率高于40%。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裁判、调解,经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后,提请抗诉的案件,省检察院支持抗诉率高于50%。加强检察队伍建设,继续提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检察工作实际,组织检察人员31人次的专题学习;建立完善与检察职能特点和检察工作规律相适应的检察经费保障体系,进一步争取加大经费保障力度;加强检察信息化建设,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深化软件大统一工作,全面实现跨部门网上办案;加强对刑罚执行和监管场所的监督,对未及时换押和久押不决的案件监督纠正率达90%以上;继续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严格执行云南省司法体制改革方案,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监察体制改革等国家重大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核定聘用制书记员数量的通知》、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规范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特约检察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0%以上。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64,265.03元,与上年对比922,800.00元增加41,465.03元,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增加,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大姚县人民检察院部门资产总额21,596,656.47元,其中,流动资产1,624,583.40元,固定资产19,827,073.0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5,00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17,743.53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870,38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18,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81项,账面原值1,462,978.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12月(2023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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