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22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是本法律监督机关,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法律监督职能,其主要职责是:

1.服从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中共楚雄州委和各县()委的领导,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依法办案、公正司法,完成省人民检察院和委部署的工作任务。

2.楚雄州、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分别接受楚雄州、县()两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监督。

3.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领导各县(市)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两级院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结合楚雄实际,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领导,部署全州检察工作任务。

4.依法对所管辖的刑事犯罪案件审查批捕、公诉。

5.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监督。对公安、安全等侦查机关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发现违法,依法进行纠正;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进行抗诉。对全市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所、监狱的执法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

6.依法对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调解书实行监督;对民事、行政诉讼中审判程序(人员)违法行为、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办理辖区内的民事公益诉讼、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负责并领导全各县()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工作。

7.受理公民控告、申诉和举报,负责并领导全市检察机关的举报工作。

8.受理和指导全检察机关的检察技术工作和物证检验、鉴定和审核工作。

9.负责全检察机关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管理和指导全检察机关干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全各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管理检察官工作。

10.协同党委管理考核全各县()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依法办理有关法律职务任免手续。

11.贯彻落实高检、省院有关检察机关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州委贯彻意见,依法能动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业绩。

1.严厉打击涉稳突出犯罪。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今年检察工作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突出犯罪,起诉邪教犯罪89人,立足办案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助力涉邪人员转化。起诉跨境犯罪121人,电信网络犯罪33人,发出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137件,助推强边固防和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2.扎实推进“四个专项”行动。一是深入排查化解社会矛盾风险。集中开展突出矛盾风险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和涉检信访 “回头看”,按照风险等级动态管控,综合运用公开听证、司法救助等措施,点对点化解案件背后的风险隐患。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提高信访回复质效,保障信访人员利益。出台工作细则压实信访案件首办责任和属地责任,举行公开听证案件215件,两级院领导包案办理信访案件75件。二是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牵头做好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全州145名检察干警担任342所学校和教学点法治副校长,10家基层院妇女儿童一站式取证与保护中心全部建成,禄丰市检察院建成首家省级示范点。强化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今年制发督促监护和家庭教育指导令353份。开展校园周边环境和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易发场所整治,发出涉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份,监督酒店、网吧整改54家。发出落实强制报告检察建议6份,开展教职工入职查询7876人。牵头对辖区所有学校问题学生进行摸底统计,由各职能单位、社区包保负责开展关注关爱工作。三助力命案防控攻坚。在全省率先出台命案办理规范化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办理现行命案7件。针对婚姻家庭纠纷引发命案率较高的问题,配合公安、法院、司法、妇联、社区等职能单位,形成婚姻家庭纠纷发现和调处的社会合力。四是打击整治养老诈骗。起诉涉养老诈骗案件2件,挽回损失378.3万元,发出检察建议7份。进社区开展防范养老诈骗宣传42次,发放宣传资料3万余份,拍摄宣传视频13条,编排的防范养老诈骗系列普法短剧被正义网推广。

3.细化措施抓扫黑除恶。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为抓手,按照常态化要求完善扫黑除恶各项工作措施,与州公安局联合制定了《楚雄州涉黑涉恶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加强协作配合,做到涉黑恶案件提前介入全覆盖、见实效。持续优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形成的专业化办案团队、办案机制高效运行,今年以来依法起诉涉黑涉恶案件5件67人,监督纠正同案漏犯27人,漏罪18人,向相关行业部门制发检察建议6份。

4.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一是完善工作机制。在2021年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的基础上,按照省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意见》,逐条对照制定83项落实措施,组建了工作团队,成立了“楚检护企”工作室,建立了涉企案件请示汇报、分类指导、统一备案机制,出台办理涉企案件、服务民营企业正负面清单。制定涉案企业羁押必要性审查办法和立案监督办法,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依法平等保护力度,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工商户犯罪不捕率上升到50%,不起诉率上升到33%。立足办案为企业梳理反馈涉法涉诉风险防控建议15项34条,助力企业软实力提升。二是强化协作配合。与工商联建立沟通协作机制,驻工商联检察工作站覆盖全州,工作机制入选全国一百对工商联与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典型事例。同司法局制定《规范涉民营企业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管理相关工作的意见》,保障涉企矫正对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请假权利。在65名在押企业经营者中排查出6人属于经营类犯罪,且企业仍在经营,提出减刑审查建议得到采纳,目前已刑满释放回归生产经营。同时,为在押企业经营者建立绿色通道,增加打亲情电话、会签文件、会见律师次数,保障其处理企业生产经营事务。三是推进合规改革。坚持制度先行,稳慎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规范性文件联发、第三方组织选任等工作体系建设在全省率先实现两级院全覆盖。报送省院审批适用合规程序案件22件,批准适用18件,已办结1件,案件数位居全省前列,实现基层院全覆盖。与西南政法大学建立理论与实务合作框架,挂牌成立“涉案企业合规科研实践基地”。服务营商环境和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经验两次在全省检察机关交流。四是加强产业保护。围绕地方优势产业,探索知识产权领域诉讼前端保护,出台《保障和服务彝医药产业发展10条措施》,与州卫健委联合在彝医药博物馆挂牌设立“保障和服务彝药产业发展检察工作站”,为彝医药专利申请和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法律咨询和意见建议,元谋县检察院围绕当地种业发展目标,探索种源司法保护。

5.服务民族团结进步。制定“十聚焦”服务工作方案组建了工作团队,成立“检聚民亲”工作室,与云南大学达成了民族地区法治工作合作框架,创建成为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机关。对近五年突出犯罪进行了分析,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加强邪教、危险驾驶社会防控等对策建议,在维护生物多样性,转变山区少数民族群众捕猎和食用野生动物陋习上成效明显,非法猎捕、持枪案件得到有效遏制。办理保护民族文化遗产、文物、民族村落、民族聚集区生态和农地资源公益诉讼案件239件。

6.助力安全风险防控。持续开展民生领域和公共安全专项监督行动,立办生态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436件,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案件35件,大姚县检察院办理了全州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惩罚性赔偿案件。贯彻落实最高检“七号、八号检察建议”要求,开展安全生产诉源治理,办理安全风险隐患类公益诉讼案件63件,助力“安全管理”向“风险治理”转变,落实“七号检察建议”创新做法被最高检信息采用。

7.数字赋能打造工作品牌。落实最高检“质量建设年”要求,努力打造“数智楚雄”检察工作品牌,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赋能。先行先试探索出内部数据整合、外部数据融通、智慧数据建模大数据建设运用“三步走”思路,在全省检察机关建成了首家检察业务大数据中心,获得全省检察信息化应用一等奖。融通了37个外单位信息平台到检察机关,购买和研发了40个数据分析模型运用到办案中,大幅提升了内部管理水平、法律监督能力、司法办案效率。通过数据分析比对发现各类线索9282件,已核查5078件,查实存在问题1404件,其中依法监督纠正550件,占比39%,向平台提供单位口头提醒或磋商反馈帮助改进854件,占比61%,主动发现的监督线索大幅超过了群众举报。大数据中心目前已向省内各单位提供参观学习80余场次1200余人,3次在全国、全省检察业务研讨会上作交流,品牌示范作用有效发挥,走出了自己的路。

8.精细管理提升案件质量。一是以问题溯源强化个案督导。每两月对业务数据和案件质量进行会商研判,召开案件质量反思会,对问题案件进行逐案分析通报。运用大数据建立每个业务条线、每个基层院、每名检察官的案件问题清单进行精准督导,实现了对海量案件的精细管理和问题案件的溯源督导,全年60项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有16项居全省第一,占比近1/3,33项优于全国平均值,质量评价大幅超过往年。二是以流程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制定《刑事案件质量管理办法》,提升刑事案件全流程、全要素科学管理水平。加强案件管理与检务督察工作衔接,强化案件质量和司法作风监督。加强典型案例选树示范,全年19件案例被评为全国、省优秀典型检察案例,2件业务课件被评为全国精品和优秀检察课程,覆盖了主要检察业务领域。

9.创新履职做强监督主业。刑事检察以每周轮班驻点方式推进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转,坚持每季度向公安机关反向说明侦查取证问题,整体提升刑事案件质量,“案-件比”1.14,同比下降0.17,群众诉累持续减少。提出书面纠正违法232件,纠正漏捕56人,漏诉83人,推进刑事抗诉“精准化”,对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22件。刑事执行检察坚持派驻与巡回互补共进,对监狱、看守所、社区矫正开展了一轮巡回检察。加强 “减假暂”案件实质化审查,建立了罪犯悔改表现审查办法和计分审查办法,明确了需要开庭审理的13种减刑假释情形,今年已审查2573件,开庭率达到80%以上。纠正减刑不当18件、判决后未交付执行财产刑99件、监管场所和社区矫正刑事执行违法违规228件,发出检察建议13件。民事检察办理监督案件2146件,发出检察建议1018件,在检察监督阶段和解842件,办理虚假诉讼案件17件,支持农民工、老年人等弱势群体起诉维权案件187件。建立向法院调阅正副卷制度,调阅民事案件副卷321册,发现并纠正了一批裁判文书不送达当事人、被执行人利用虚假租赁合同阻碍执行等问题线索。行政检察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366件,制发行政检察建议书340份,同比上升102.20%,促成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20件,办理土地执法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106件。通过民事支持起诉、和解、行政检察监督、协助人社部门追讨等方式为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4900余万元。公益诉讼检察积极借助“外脑”智慧,运用好“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保护志愿者、行政机关专业人员特约检察官助理等力量,以及“大数据+公益诉讼检察”团队提高线索发现能力,立办案件1160件,同比上升41.60%,创历史新高。控告申诉检察811件群众信访100%回复,建立司法救助金上门送达机制,向192名困难刑事被害人发放救助金92.1万元,出台加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实施办法。常态化落实检律会商制度,保障律师执业权利,提高检察服务水平,工作经验被最高检信息采用。未成年人检察推进“法治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课宣讲269场次。积极融入地方新时代精神文明建设大局,以志愿服务形式扩大未检工作影响力、争取更多社会支持。州检察院、楚雄市检察院未检志愿服务项目获楚雄州首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金奖,禄丰、大姚县检察院获优秀奖。州检察院咪依噜未检志愿服务项目获云南省第二届新时代文明实践志愿服务项目大赛铜奖。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驻看守所检察室、驻楚雄监狱检察室)、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国家赔偿工作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与检察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案件管理办公室、检察技术与信息部、检务督察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务装备部、政治部(包含:15-1司法警察支队,15-2干部人事办公室,15-3宣传教育办公室,15-4离退休人员办公室)。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3.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4.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5.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6.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7.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8.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9.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10.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11.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其中:行政单位1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3.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4.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5.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6.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7.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8.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9.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10.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11.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59人。其中:行政编制45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08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10人(离休0人,退休210人)。

实有车辆编制48辆,在编实有车辆48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63822555.97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3665052.10元,占总收入的93.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0157503.87元,占总收入的6.2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946596.82增长3.7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615732.48增长3.10%,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度执行中追加执法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1330864.34增长15.08%,主要原因一是州、市(县)级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人员增加,经费保障增加,二是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13人,相应的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1.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63391720.53元。其中:基本支出120908749.64元,占总支出的74.00%;项目支出42482970.89元,占总支出的26.0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492824.92元,增长4.1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0114.45增长0.01%,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6482710.47增长18.01%,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追加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用于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0908749.6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6004676.76元,占基本支出的87.6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904072.88元,占基本支出的12.33%。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合计数增加10114.45增长0.01%。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3601230.01元,增长3.52%,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3591115.56元,下降19.41%,主要原因一是部分会议、培训通过线上举办,减少了相应的开支,二是上年度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在行政运行经费下达,也在机关运行经费列支,本年无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基本支出人均为296344.97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9815.3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6529.59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2482970.89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增加6482710.47增长18.01%,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追加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用于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143372.9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34%。与上年相比增加5313245.64元,增长3.57%,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度执行中追加执法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132560816.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775718.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5939302.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5%。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6867535.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7900.00支出决算为1617624.30完成年初预算的55.63%。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6284.30占总支出决算的78.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351340.00占总支出决算的21.7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35134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907900.00元,支出决算为1617624.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6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6284.3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1.9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5134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4.3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84183.37增长12.85%。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326.37增长2.3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54857.00增长78.8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超过10年,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二是2022年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8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266284.30元,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62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99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351340.00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858354.10元,减少4575447.32元,下降26.2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分会议、培训通过线上举办,减少了相应的开支,二是上年度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在行政运行经费下达,也在机关运行经费列支,本年无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8887321.09元,其中,流动资产9561667.48元,固定资产297936480.9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2357803.79元,无形资产9031368.86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开11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67863.3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252248.9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1076项,账面原值6989536.6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7716386.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569187.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38927.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8271.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0121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09%。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共有退休人员210人。其中:退休210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