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紧扣“质量建设年”要求,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主动将检察工作融入全县发展大局,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强化担当筑牢政治忠诚。一年来,元谋检察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二是积极服务中心大局,能动履职提供法治保障。扎实开展命案防控三年攻坚,摸底排查、积极处置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等命案易发多发的重点案件7件,妥善办理故意伤害等犯罪案件36件46人,诉前达成民事和解14件,赔偿56万余元。稳步推进矛盾风险排查化解,办理各类控告案件84件、申诉案件25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接待日9次,接待群众50人次,领导包案化解重点案件9件,参加“4+2”“三官一律”矛盾纠纷化解21件。防范打击养老诈骗,开展专项整治宣传6次。加强特殊群体服务管理,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13人,发放救助金11.7万元。
三是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审查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248人,批捕136人,不捕118人,不捕率上升4.46%;依法审查起诉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703人,起诉563人,不诉123人,不诉率上升6.18%,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类犯罪,起诉偷越国(边)境犯罪24人、枪爆类犯罪11人、黄赌毒犯罪31人、盗抢骗犯罪40人、电信网络犯罪21人。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起诉职务犯罪12人。
四是坚持诉源治理促进社会治理。结合监督办案,依法延伸监督职能。针对我县危险驾驶类犯罪多发、高发的问题,开展专项调研,提出治理建议。共起诉危险驾驶类犯罪263人,对情节轻微的63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开展拒绝酒驾、醉驾志愿者服务宣传57人次。参加危驾类犯罪案件巡回庭审、专项宣讲18场次,受众1400余人。
五是持续推动优化法治营商环境。全面落实检察机关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12名检察官结对服务县内35家民营企业,主动进企业开展法治宣传,做好法律服务。严惩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类犯罪,起诉非法经营罪7人、集资诈骗罪2人、合同诈骗罪2人、伪造公司印章罪1人,对18件经济类、侵财类案件开展追赃挽损135万元。
六是聚焦生态保护服务绿色发展。严惩非法占用农用地、非法采矿、非法狩猎、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生态环境领域违法犯罪,起诉9件18人,提起涉野生动物、渔业资源保护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3件,挽回公益损失2万余元。深化“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立办涉河道污染公益诉讼案件13件,推动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目标实现。办理的元谋县明代“官沟”污染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平台,推广了破解河道治理难题的元谋检察经验。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验住处,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1653582.6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998390.88元,占总收入的94.3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5191.76元,占总收入的5.6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31871.32元,增长10.7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086216.00元,增长10.96%;其他收入增加45655.32元,增长7.49%。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为项目收入增加;非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主要为县财政拨给的转隶人员职业年金记实缴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1912635.20元。其中:基本支出9000768.47元,占总支出的75.56%;项目支出2911866.73元,占总支出的24.44%。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37259.75元,增长10.5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4836.68元,增长4.83%;项目支出增加722423.07元,增长33.0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2022年行政单位离退休经费并入单位行政账,导致年底基本支出决算数增加;2022年单位项目建设增加,导致经费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00768.4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22134.63元,占基本支出的89.1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8633.84元,占基本支出的10.8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911866.7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2年我院主要开展项目为办案业务经费及装备经费1684800元,用于日常办案开支及检察功能用房改造;书记员补助经费950898.77元,用于保障书记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司法救助金费57000元,用于司法救助;扫黑除恶专项经费97659.58元,用于黑恶案件办案及法律宣传工作;水电移民经费104508.38元,用于开展移民工作;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补助经费17000元,用于协助涉烟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998390.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3%。与上年相比增加1079345.60元,增长10.88%。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为2022年度在职人员较2021年有变动,涉及一名干警转正,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主要为书记员经费、服装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9313607.6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8%。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公用经费行政运行6960608.63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2352999.05元(检察监督999600.00元;其他检察支出1353399.05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2007.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2%。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0607.20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121400.00元;
3.卫生健康(类)支出475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3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311500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46600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6900元;
4.住房保障(类)支出54777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000元,支出决算为83820.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3820.05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6.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3.86%,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11000元,支出决算为83820.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3820.05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96%。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减本年“三公”经费支出。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2209.57元,下降20.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0406.57元,下降32.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197.00元,增长69.45%。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减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县外单位往来、综合事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1097.20元,比上年增加235132.20元,增长32.39%,主要原因分析为2022年较上年办公开支增多。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2318180.05元,其中,流动资产603770.49元,固定资产29681385.5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85000.00元,无形资产1948024.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606403.60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71893.3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426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126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00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3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离退休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