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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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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1.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3.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七中全会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扎实推进质量建设年工作部署,持续强基、固本,在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过程中书写了姚安检察事业自强不息谋发展的新篇章。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549309.2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84443.79元,占总收入的91.8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4865.46元,占总收入的8.2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694630.75增长7.0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99727.31增长3.19%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人员调出职业年金纪实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事业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394903.44增长84.03%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保障400000元办公费及维修维护费。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133339.14元。其中:基本支出7673377.50,占总支出的75.72%项目支出2459961.64,占总支出的24.28%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7629.04元,增长2.1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8507.27增长2.7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9121.77增长0.37%主要原因是预未办相关工作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673377.5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774032.25元,占基本支出的88.2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99345.25元,占基本支出的11.72%。基本支出人均为284199.17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0890.0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10525.9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459961.64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3257.66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6%与上年相比增加247509.58元,增长2.62%主要原因分析一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预未办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44897.5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06643.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3%。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80222.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6149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2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96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7.6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82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2.3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82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80200.00元,支出决算为1478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82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2000.00元,下降1.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00.00元,下降0.1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800.00元,下降9.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90534.40元,比上年增加94496.85元,增长11.87%,主要原因分析水电、工会经费等日常办公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123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2045918.17元,其中,流动资产445696.18元,固定资产17638137.3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617654.86元,其他资产2344429.75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开11)。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24382.85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326749.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219项,账面原值1689419.3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1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7533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0833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70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833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1.61%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退休人员14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故附表中退休人员无人数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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