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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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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1.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3.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省委《实施意见》,以“质量建设年为契机,践行“双检为公柏姓安宁”的承诺,能动检察履职,各项检察工作不断深化落实、稳进提升,检察业务综合绩效考评大幅进位。

1.聚焦党的领导,以政治建设引领检察方向

深学笃行党的二十大精神。忠诚履行检察职能,将护航党的二十大召开作为首要政治任务贯穿检察工作全过程。制定《落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工作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及配套措施 ,竭力落实政法工作“四个专项”,召开党组会专题传达贯彻落实工作要求,确保党的各项决策部署准确落实。召开干警大会、党组会、“两个革命”推进会多层次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机关党支部、工青妇群团组织为载体,开展学习研讨5场次,参加上级检察机关和省、州、县专题辅导11场次。强化政治引领促忠诚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第一位,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党的理论武装。全年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8次 开展推进作风革命、效能革命工作集中学习31 期召开党组会议21次 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5次,召开检察长办公会6次。年内新修订党风廉政建设制度10 项,机关党支部制度16项、工作职责7项,让思想政治工作“走心”又走实。从严管党治检促提升。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省委《实施细则》,主动向县委、县委政法委报告工作6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实行“清单提醒制度 高标准严要求做好政治“体检”,积极配合县委政法委政治督察工作,对照反馈的16条意见照单全收,立行立改,做实督察后半篇文章 。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填报“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8件次。组织开展全面从严治党以案促改警示教育会议4次,党组书记讲授专题廉政党课3次,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5人次、“两个责任”约谈36人次。

2.牢记国之大者,以服务大局彰显检察担当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锚定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双柏,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大局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暴力犯罪、电信网络诈骗及涉众型犯罪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3件50人,批准逮捕 12 件23人,受理审查起诉案件169件267人,提起公诉133 件207人。 助推“清廉双柏”建设,受理职务犯罪案件13 件18人,提起公诉6 件8人。全力护航全县中心工作。紧盯工作大局,以高效能履职服务双柏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检察抗疫答卷,圆满完成包保网格区、挂包联系村、服务联系企业的卡点管控、政策宣传、核酸检测等工作。助力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克期完成包保小区业主委员会建设工作。大力助推综 治维稳、自建房隐患排查、文明城市创建 、卫生县城巩固,以志愿服务为抓手与党建 团建工作相融合,组织全体检察人员下沉社区500余人次。认真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安排经费2.6万元帮扶邦三、柏子村、各三郎、洒利黑 4个村委会,组织挂包干部走访慰问联系户人均4 次以上, 捐助慰问金1.23万元。着力营造法治营商环境。坚持能动检察履职,助力企业纾困解忧。升级成立驻工商联服务保障营造一流营商环境工作站和民营企业服务窗口,会签《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双柏县工商业联合会建立沟通联系机制的实施办法》,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和“三官一律”工作要求,开展“两进驻”27场次,《民法典》进企业4场次全面启动涉案企业合改革试点工作,全州首家成立由县委书记、县长任双组长的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上报省检察院获批后启动涉案企业合规案件4 件,位居全州第一。积极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坚持在源头防控上下功夫,落实普法责任,开展线上线下法治宣讲 20 场次,落实普法宣传“六进”工作 引领社会法治意识。坚持在矛盾化解上下功夫,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捕27人,不诉27人,审查变更强制措施3 人,诉前羁押率16.53%,促进社会内生稳定。坚持在标本兼治上下功夫,紧盯案件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5份,当好“法治参谋”。

3.厚植民生之本,以司法为民诠释检察情怀用力纾解群众急难愁盼。

坚持应救尽救和因案施策相结合,积极构建“检察+多元救助+社会救助”模式,充分发挥司法救助修复社会关系、化解社会矛盾作用,围绕涉贫、涉未、困难妇女等特殊群体,联合县妇联、民政局等部门多层次搭建绿色通道。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2件,发放司法救助金2.9万元,其中涉建档立卡户5件,涉未成年人2件,涉困难妇女5 件。用心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持续抓好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落地落实,护航公共安全强化检察履职,多方联动,加强同行政执法部门和邮政、各快递公司的沟通协作,通过现场联合执法检查召开座谈会、发出检察建议等方式压实监督责任,形成监督合力,守护辖区寄递安全、筑牢安全生产防护网。用情回应群众关切期盼。将心比心化解矛盾纠纷,着力打造“枫桥经验”双柏 样板。拉网式排查可能影响政治安全和特定利益诉求群体维权的风险案件2件。办理控申案件16件,常态化开展检察长接访日工作,对群众来信来访坚持七日内程序性回复、三个月内实体性答复制度,答复率100%。实现公开听证应听尽听,全年开展检察听证21件。用爱呵护未成年人成长。强化法治教育,10名院领导、检察官担任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开展各类法治宣传活动17场次,发放宣传材料2000余份与妇联、团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 ,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8份、督促监护令4份 。引入专业力量介入案件办理 ,与楚雄静逸心理工作室达成合作协议,开展心理疏导2人次,开展帮教12人次。履行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牵头职责 ,全县未成年人犯罪万人比低至0.149253,预防犯罪效能明显提高。

4.推进四大检察,以精准监督践行检察使命

刑事检察质效提升。践行“小院出精品”理念,“案-件比”1.09,位居全州第一,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97.84%,位居全州第二,全州 首家建立法检公司量刑精细化联系制度,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 100%,追赃挽损工作率66.67%,位居全州前三。强化侦查监督,监督立案1件,监督撤案4件,纠正漏捕1人,监督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0件,移送犯罪线索立案侦查1件。强化审判监督提请抗诉1件,监督纠正审判活动违法3 件。强化执行监督创新实践“双234”工作法,积极推进巡回检察,监督纠正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违法案件43件。民事检察力度增强 。坚持办案数、质并重,强化精准监督理念 立办建院以来虚假诉讼监督案件1件,依职权办理民事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64件,办理依当事人申请民事检察监督案件2件,依职权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33件,办理维护弱势群体合 法权益支持起诉案件10件,帮助10名农民工追回被拖欠工资10万元,开展公开审查听证2 件。行政检察再开新局 。强化大局意识,履行行政检察职责,共办理各类行政检察监督案件15件,其中,办理行政审判违法行为监督案件5件 行政非诉执行监督案件7件办理农民工讨薪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1件,办理土 地执法查处领域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案件2件 ,促进行政 执法机关依法行政、积极履职、规范执法。公益诉讼检察有序拓展。牢固树立“公益保护”核心理念,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立办行政公益诉讼案件86件,首办全州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讼案件1件,立办刑事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5件。开展行政公益诉讼整改回复听证 3件。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检察蓝”+“火焰蓝”工作协作机制,立办消防安全领域行政公益诉讼1件。借助“外脑”拓展法律监督渠道,首次聘任“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保护志愿者12名,立办由志愿者提供线索的公益诉讼案件1件。

5.筑牢发展根基,以管党治检锻造检察铁军

深化班子队伍建设 。在县委大力支持下,立足检察事业发展和队伍建设需要,进一步优化年龄结构,配齐配强领导班子7人,提拔中层领导干部2人,调整中层领导干部2人 ,培养任命科员级部室副职2人。坚持检察姓党的根本政治属性,培养党员转正1人,发展2人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提升组织凝聚力。借智借力,聘任行政机关专业人员担任特邀检察官助理5名,“持证上岗”提升办案专业化水平。深化检务管理工作。坚持“强担当、转理念、强基础、促提升”,以“3344”工作法转作风,促业务。从业务质量提升、队伍整治矫正入手,提士气、振精神 。挂图作战 ,用好业务考评指挥棒,月分析、季调度 不定期督查,优化督查考核和结果运用,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创先创优发展加强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对院内84项制度立改废,对38个领导小组调整充实,强化制度意识,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开展“点穴式”检务督察19 次,制发检务督察通报9 期。深化基础设施保障。对办公区规划重组, 提高利用率,投入74.13 万元提升改造两个会议室,完成检察听证室、远程视频系统更换升级等工程,办案设施功能持续健全。着力推进“两房”建设,积极申请省检察院立项对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业务用房进行维修改造。打造“数智化+”检察平台,建立大数据平台下发线索 办理机制,承接上级院下发线索,成案38件。一体推进“业务应用系统”等智慧平台建设,克服疫情影响,运用远程 办案设备,推动工作数字化、便捷化。深化外部监督机制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 ,专题报告检察工作2 次,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各界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检察听证等活动25场次,认真落实审议意见,做好代表委员 常态化联络工作,投入13.5 万元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订阅《检察日报》334 份。全面讲好检察故事,传递虎乡检察正能量,通过“一 微一端”发布各类检察信息142期213条,被州级及以上媒体采用经验做法45条,检察工作的透明度、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稳步上升,在全州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中有40项排名全州前三,先后荣获国家级表彰1项、省级表彰1项、州级表彰8项。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8548032.2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746167.93元,占总收入的90.6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01864.27元,占总收入的9.3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8160.22增长0.1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611.43增长0.2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工资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7451.21,下降0.92%,主要原因是县财政保障的行政运行经费减少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8421585.56元。其中:基本支出6822166.16元,占总支出的81.01%;项目支出1599419.40元,占总支出的18.9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84208.96元,下降0.9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10981.60增长3.19%,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工资增加项目支出减少295190.56,下降15.58%,主要原因是本年项目经费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22166.1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986877.27元,占基本支出的87.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835288.89元,占基本支出的12.24%。基本支出人均为296615.92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60299.0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6316.9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99419.4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46167.9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98%。与上年相比增加15611.43元,增长0.20%,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工资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6492892.3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1428.4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331965.0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36988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300.00元,支出决算为938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78979.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84.1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868.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15.8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4868.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3300.00元,支出决算为9384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6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7897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7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4868.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68%。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超过10年,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二是2022年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加。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28847.00元,增长44.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3979.00元,增长21.51%;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14868.0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超过10年,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二是2022年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9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2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县外单位往来、综合事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7325.00元,比上年减少24149.34元,下降3.54%,主要原因分析:我院加强对机关运行经费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不规范和不合理的花费行为,最大限度的节约运行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521779.84元,其中,流动资产335986.05元,固定资产10800207.79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385586.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开11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41925.8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785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35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23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235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6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退休人员14人。其中:退休14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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