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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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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1.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3.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州委《实施意见》,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这条主线,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各项检察工作稳中有进,进中向好。

1.坚持党建引领、双向发展,在强化深度融合中把牢检察方向

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深度融合工作机制,围绕业务抓党建、抓好党建促业务,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同频共振,双向发展。

1)把牢政治方向。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作为抓好各项检察工作落实的强大动力,认真落实第一议题、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三会一课等制度,通过组织全体检察人员收听收看党的二十大盛况和开展集体学习、专题党课、专题研讨等方式,深入学习领会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悟党和人民赋予的更重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深刻把握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思路、方法和路径,对标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和上级检察机关工作要求,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自觉把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到四大检察的各环节、全过程,切实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强化政治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等规定,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向县委、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工作,听取党委对检察工作的指导意见,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落地生根。坚持党组对重大敏感案事件的政治把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三同步工作机制,未出现涉检负面舆情。建立党组中心组专题学、检察委员会研讨学、党支部分组学、全体检察人员大会学学习模式,常态化开展主题党日、三会一课活动,召开党组会议15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8次、检委会22次、院务会44次,开设检察讲堂3期,开展政治轮训1期,走出去培训2期,全面提升检察人员政治意识。

3)坚持党建引领。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创建模范机关、州级党建带团建示范点,成立党建业务一体化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全面强化党建引领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实施方案》,组织党员、青年检察人员研讨交流12次,全面抓实融为一体的政治建设与业务建设。坚持党员先锋示范引领,建立1+1党员联系制度,组建党员先锋队、党员办案组、党员普法讲师团,让党建工作与检察业务有机融合做得更实。坚持把我为群众办实事作为工作重点,组织全体检察人员参与疫情防控、创文创卫、社区治理、双报到双服务双报告等工作,打造了党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品牌,实现党建品牌与业务品牌双融双促。

2.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在强化职责使命中践行检察初心

始终牢记检察工作是为一方发展服务、为人民群众服务,全面找准检察工作服务大局、司法为民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办好每一件具体案件,做好每一件检察为民实事,切实以法治的力量全力守护民生。

1)依法打击刑事犯罪。始终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放在首位,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深入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依法批准和决定逮捕各类刑事犯罪嫌疑人37人,起诉246人,不捕14人,不诉38人,起诉职务犯罪11人。认真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2.88%,量刑建议采纳率98.5%。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15人。

2)用情做实群众工作。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作为检察工作重点,深化四个专项行动,全面压实党的二十大安保维稳检察责任。认真落实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全面落实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办理群众来信来访48件次,答复率100%,领导包案化解4件。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7件,发放救助金7万元,司法救助工作位列全州前列。

3)努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检察履职中始终坚持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高位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成立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改革方案,建立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在县工商联挂牌成立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联系点,建立工作沟通协作机制。制定《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十条措施》,10名检察官结对服务10家民营企业,入驻联系企业开展工作26次,提供法律服务30次。高效优质办理民营企业涉罪案件9件,其中1件入选省人民检察院典型案例。

4)用心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全面履行好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双下降一底线集中攻坚工作位列全州第一。成立未成年人检察团队,办理未检案件6件7人,附条件不起诉6人,蘑小菇未检工作室和一站式保护中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开展一号检察建议督查、宣传29场次,制发家庭教育令、督促监护令48份,发出落实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检察建议1份。10名员额检察官全覆盖担任全县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2022年7月,省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监督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做得更实。办理未成年人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4万余元,开展心理救助4件,移送民政部门救助线索8条。

3.坚持宪法定位、公正司法,在强化法律监督中筑牢检察屏障

始终秉持双赢多赢共赢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精准监督的新时代司法检察理念,努力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更好地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

1)刑事检察向升级。设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共同推进完善机制,提升侦查办案质效,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案件156件次,开展侦查活动监督38件次,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257万余元。开展审判监督5件次,其中抗诉2件。开展刑事执行检察监督38件次。定期组织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全年刑事案件案-件比控制在1.13,优于全省全州平均值。

2)民事检察向推进。综合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等监督手段开展民事检察监督,共提出各类纠正意见41件次,办理民事支持起诉57件,其中和解15件。持续深化虚假诉讼专项监督,办理虚假诉讼监督案件8件,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持续三年位列全州第一。

3)行政检察向突破。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作用,聘请9名县级相关部门专业人员为特邀检察官助理,全面参与案件办理。办理各类行政监督案件15件,其中行政非诉执行监督2件,行政审判监督3件,督促行政机关履职9件,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1件,办案类型和办案数量大幅提升。

4)公益诉讼检察向拓展。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聘请20名县级相关部门人员为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公益保护志愿者,积极参与公益保护的线索提报。积极探索监督+保护办案模式,认真落实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与县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检消协作工作机制,深入开展龙川江流域治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等8个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立办公益诉讼检察案件135件,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创我院历史新高,位居全州前列。

4.坚持改革创新、从严治检,在强化队伍建设中提升检察公信

始终牢记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坚持抓班子、带队伍、转理念、强素质、促提升的工作思路,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发展,巩固深化、改革创新,努力打造一支适应新时代检察工作需要的过硬检察队伍。

1)激发队伍活力。以县委政法委对我院开展政治督察为契机,深入检查剖析问题,坚持边查边改、立行立改,不断加强院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通过参加线上线下培训和多岗位历练等方式,促使年轻检察人员快速成长,年内提拔、晋升、交流轮岗5人,新录用公务员2人,3人到省州检察院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跟班学习。全面推进领导干部办案常态化,3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理各类实体案件121件。认真落实检察长列席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2次。

2)落实从严治检。严格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各项要求,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认真做好过问、打听、干预案件的记录报告工作,及时防控廉政风险。深入开展作风革命五大行动清廉机关建设,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开展会商3次,形成良性互动。常态化开展检务督察,组织开展廉政谈心谈话、廉政家访和警示教育等活动,推进纪律作风持续向好。

3)自觉接受监督。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之下,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向县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民事检察工作,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参加视察、座谈、检察开放日、检察建议公开送达等活动,虚心听取意见建议,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组织开展公开听证6次,在各类媒体上刊发宣传稿件245篇,微信微博推送检察信息168条,不断提高检察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继续保持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荣获县级以上集体荣誉3项,获省级表彰1人、州县通报表扬8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所属单位0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2人(离休0人,退休12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760258.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0072.21元,占总收入的93.77%;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70186.00元,占总收入的6.2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25280.34增长7.2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639911.92增长6.77%主要原因一是政策性增资调整导致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缴费、人员工资增加,二是人员调出职业年金纪实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85368.42增长14.60%主要原因是南华县财政局拨入死亡抚恤金230200.00元。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765270.57元。其中:基本支出8389770.57元,占总支出的77.93%;项目支出2375500.00元,占总支出的22.07%;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739689.66元,增长7.38%。其中基本支出增加537948.26增长6.8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01741.40增长9.28%,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信息化项目,导致项目支出增加;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389770.57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24822.40元,占基本支出的84.9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64948.17元,占基本支出的15.08%。基本支出人均为279659.02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37494.0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42164.9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75500.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0072.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3%。与上年相比增加623528.34元,增长6.5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二是项目经费、办案相关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54749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7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54630.7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4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02013.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859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700.00元,支出决算为117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909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7.1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7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2.9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7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20700.00元,支出决算为117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7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09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0.9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7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8907.01元,下降24.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6240.01元,下降28.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667.00元,下降8.99%。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0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3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43935.81元,比上年增加333510.42元,增长65.34%,主要原因分析水电、工会经费等日常办公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9877214.22元,其中,流动资产255652.49元,固定资产18022079.7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1599482.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54076.1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5880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1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12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1000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9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退休人员12人。其中:退休12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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