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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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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护航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题,落实县委“富民、兴企、强县”目标任务,以最高检部署的“质量建设年”为抓手,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牟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1、全力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紧盯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忠诚履职,在党的二十大召开的政治大年,切实做好检察环节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工作,批准逮捕各类犯罪嫌疑人 70人、提起公诉300人,较上年分别增长56%、31%,平安牟定步履坚实,法治牟定深入人心。

2、合力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办理上级检察院交办、县监委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11人,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9件9人(其余2件2人正在办理中),有罪判决6件6人(其余3件3人正在办理中)。加强监检衔接配合,提前介入引导调查职务犯罪案件11件,针对相关职能部门管理漏洞发出检察建议1份并获采纳,有效提升办案效果。

3、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犯罪,持续加大对强迫交易、寻衅滋事、侵犯知识产权等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打击力度,依法提起公诉26人。

4、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常态化、实质化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诉前羁押率较上年下降2.42%,不批准逮捕29人,较上年下降11.49%,不起诉70人,较上年上升1.49%,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1.7%,最大限度化解内生矛盾,减少社会对立。

5、全力防范化解涉众金融风险。严格落实最高检“三号检察建议”要求,积极部署开展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专项行动,稳妥化解涉众金融风险纠纷。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等各类金融犯罪,积极参加“断卡”行动,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件14件14人,注重追赃挽损与打击犯罪并重,追回赃款 88.5万元,最大限度维护投资人权益。

6、在司法为民中诠释检察情怀。认真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在对黄赌毒、盗抢骗、食药环等严重侵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同时,对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轻微犯罪,在赔偿损失、达成谅解等情形下,依法不捕不诉,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把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的城乡人居环境、共享单车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等问题作为检察专项监督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推动解决,发出民生领域检察建议18件并督促整改,推动改善群众身边的生产生活环境。全方位构筑未成年人保护检察防护栏。持续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携手各方落实未成年人保护“两法”,推动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工作人员准入查询、督促监护令等制度,开展入职查询23人次,发出监护令32份,全领域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7、在精准监督中践行检察使命。联合公安机关建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以有力配合、更实监督促侦查办案质量提升。强化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提前介入24件,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件、撤案10件,纠正漏捕6人、漏犯7人、漏罪9起,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提出抗诉2件。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痛点、难点问题,在环境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等领域,立办公益诉讼案件120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15件,起诉1件,公开宣告送达16件,均得到有效整改。2022年,我院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5个集体获县级以上表彰、11名个人获县级以上表扬。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无下级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0484273.1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972238.88元,占总收入的95.12%;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12034.23元,占总收入的4.88%。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788599.69增长8.1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568948.30增长6.05%,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度执行中追加执法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219651.39增长75.12%,主要原因去世1名退休人员,县财政拨入丧葬抚恤金所致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10484273.11元。其中:基本支出8156189.91,占总支出的77.79%;项目支出2328083.20,占总支出的22.21%;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 630784.32元,增长6.4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87476.49增长3.65%,主要原因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增加343307.83增长17.3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追加执法办案补助经费;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与上年一致。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56189.9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14855.91元,占基本支出的86.0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1334.00元,占基本支出的13.99%。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28083.2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统筹外退休人员经费)218083.20元;检察监督项目开支1139400.00元,全部用于检察工作相关的业务支出,包括装备费和办案费两个内容;其他检察支出490600.00元,一是用于支付省招聘用制书记员人员工资480000.00元,二是办案业务及费106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972238.88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12%。与上年相比增加568948.30元,增长6.05%,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度执行中追加执法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8312824.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3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4693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49%。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442201.0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47028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100.00元,支出决算为105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017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96.2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3.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4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1100元,支出决算为105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017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3027.26元,降低2.7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3539.26元,降低3.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512.00元,增长14.68%。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86534.00元,比上年减少7653.59元,降低0.86%,,与上年基本持平。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遗属补助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066453.57元,其中,流动资产61096.12元,固定资产23005357.4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459719.59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59719.5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73592.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8722.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487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053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22.76%。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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