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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楚雄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6.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10.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2.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3.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围绕为大局服务,贡献检察新作为。常态化开展志愿服务,巩固创文创卫成果,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建章立制,常治长效,服务“六稳”“六保”,为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新力量,开展定点帮扶工作,助力巩固脱贫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实做细检察为民实事,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开展普法工作,压紧压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

围绕为人民司法,“四大检察”全面充分协调发展。固强补弱,努力做优刑事检察,聚焦民生,精准做强民事检察。勇于担当,持续做实行政检察。坚持执法为民,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拓展领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围绕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等领域,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主动挖掘案件线索,及时有效回应群众关切。

围绕素质能力建设,教育整顿锻造过硬检察队伍。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强化政治属性提升自身建设,高标准严要求,扎实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工作。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9个内设机构,包括:政治部、办公室、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驻村工作队,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含行政工勤编制5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5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5人),事业人员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其他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6人离休0人,退休26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 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收入合计19987756.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867000.04元,占总收入的94.3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 1120756.15元,占总收入的5.6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563716.97增长2.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73286.59增长2.02%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工资正常调资及相关社会保障缴费的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其他收入增加 190430.38增长20.47%,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市级保障书记员经费拨款增加。

二、 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支出合计20,059,588.02元。其中:基本支出15,976,720.04元,占总支出的79.65%;项目支出4,082,867.98元,占总支出的20.3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673,150.98元,增长3.47%, 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社会保障缴费和就业支出较去年增长较多,住房公积金支出较多。 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8,644.17元,增长4.0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退休和调出人员较多,支付的职业年金较多,社会保障缴费增多。项目支出增加54,506.81元,增长1.35%,原因是2022年度有大型项目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976,720.0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222,790.38元,占基本支出的89.0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 1,753,929.66元,占基本支出的10.98%。与2021年相比,基本支出增加618,644.17元,增长4.03%,主要原因是2022年退休和调出人员较多,支付的职业年金增多,社会保障缴费增多。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82867.9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2021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54,506.81元,增长1.35%。具体项目开支:司法救助经费、业务装备购置及办案业务费开支,项目已全部于2022年完成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8877706.5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11%。与上年相比增加406192.84元,增长2.20%,主要原因是2022年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社会保障缴费增多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134744.8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7%。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绩效、日常公用经费、业务装备购置及办案业务相关费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52598.2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11%。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1066.9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单位医疗缴费。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93929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98%,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9,900.00支出决算为 191320.00完成年初预算的83.2%。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26320.00占总支出决算的66.0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0.00占总支出决算的33.9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00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29,900.00元,支出决算为1913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12632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65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5%。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22年度实际外出办案次数比预算数小,车辆运行维护费决算数随之较少,同时实际公务接待人次比预算数少,公务接待费用也随之较少。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9462.26增长11.32%。其中因公出国费支出决算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997.26增长19.9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 1535.00下降2.31%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执法办案与公务用车次数与2021年度有所增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成本增加,费用随之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主要用于开展检查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0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813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同级检察院到我院交流相关检察工作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62929.66元,比上年增加222816.21元,增长16.63%,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度水电费用特别是电费开支较大,单位新增职工食堂,物业管理费有所上涨,2022年维修项目较多,导致2022年维修维护费增长幅度较大,职工福利费较2021年增长也比较大。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215,617.05元、水电费96,197.74元、物业管理费47,600元、“三公经费” 191320.00元、劳务费109,463.35元、工会经费104,000.00元、福利费150,108.80元、其他交通费用545,775.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3,890.86元,委托业务费26,580.45元,咨询费5,200.00元,维修维护费50,954.69元,其他零星费用6,221.72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30,172,396.1元,其中,流动资产546,661.66元,固定资产 29,374,834.44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50,90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87,481.4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 1,251,847.18元,主要用于办公、检察业务设备的购置。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表11表


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














部门: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金额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0,172,396.10

546,661.66

29,374,834.44

17,049,613.09

1,475,367.00

0

10,849,854.35

0

0

250,900.00

0

注: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29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9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拔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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