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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3-08-3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2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2年,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州委贯彻意见,依法能动履职,推动高质量发展,各项检察工作在新的起点上取得新的业绩。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驻云南省楚雄监狱检察室、驻楚雄州看守所检察室。

所属单位0个。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7人。其中:行政编制9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事业人员0.0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00人(离休0人,退休0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54人(离休0人,退休54人)。

实有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收入合计44,366,445.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1,599,520.47元,占总收入的93.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766,924.77元,占总收入的6.2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614,099.02元,增长3.7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231,097.05元,增长3.05%,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度执行中追加执法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383,001.97元,增长16.07%,主要原因一是非同级财政保障的聘用制人员增加,经费保障增加,二是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6人,相应的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支出合计44,474,650.30元。其中:基本支出28,729,309.12元,占总支出的64.60%;项目支出15,745,341.18元,占总支出的35.40%;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87,105.38元,增长3.70%。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019,505.94元,下降12.2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6,098,100.00元在基本支出行政运行经费下达,也在基本支出行政运行经费列支,本年无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导致本年基本支出较上年大幅下降;项目支出增加5,606,611.32元,增长55.30%,主要原因是本年增加信息化项目:大数据研判中心建设、检察业务调度中心建设、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等,导致项目支出大幅增长;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8,729,309.12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5,085,736.69元,占基本支出的87.3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643,572.43元,占基本支出的12.68%。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合计数减少4,019,505.94元,下降12.27%。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595,765.38元,增长6.79%,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5,615,271.32元,下降60.6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6,098,100.00元在行政运行经费下达,也在行政运行经费列支,本年无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导致本年公用经费较上年大幅下降。基本支出人均为322,801.23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81,862.21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40,939.02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2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745,341.1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5,606,611.32元,增长55.30%,主要原因是本年年中追加执法办案补助经费,用于大数据展示中心建设、大数据研判中心建设、检察业务调度中心建设等。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增加。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1,732,270.4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83%。与上年相比增加1,363,847.05元,增长3.38%,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年终一次性奖、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年度执行中追加执法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公共安全(类)支出36,654,659.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042,508.4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类)支出1,407,801.5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7%。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4.住房保障(类)支出1,627,301.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1,1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686.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0.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246,980.61元,占总支出决算的73.5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88,706.00元,占总支出决算的26.4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88,70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明细情况如下: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41,100.00元,支出决算为335,686.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9.9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246,980.6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6.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8,706.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06%。2022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59,686.61元,增长90.7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70,980.61元,增长40.3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88,706.00元,增长100.00%。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现有的公务用车使用年限均超过10年,车辆老化,维修成本增加;二是2022年调研等公务活动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46,980.61元,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9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09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88,706.00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60,825.00元,比上年减少6,080,562.40元,下降65.8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6,098,100.00元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下达,也在机关行政运行经费列支,本年无信创项目省级专项资金,导致本年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大幅下降。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116,146,575.04元,其中,流动资产977,193.18元,固定资产112,379,821.8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789,560.00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681,829.22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178,630.5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430项,账面原值1,546,455.3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1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13,068.59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24,528.9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188,539.64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2表公开14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共有退休人员54人。其中:退休54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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