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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院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县级检察机关,在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各项检察经费得到了保障,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把检察工作谋得更实、抓得更紧、做得更好。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效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县委提出的贯彻要求,充分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用法律监督的实实在在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2.立足新发展阶段,切实以更实举措保障中心工作。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县委中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治理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对洗钱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实践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精准对接司法需求,突出服务重要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3.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以更高标准维护司法公正。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强化能动司法,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社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着眼化解争议、监督权力、救济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案结事了。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加快培育更多更新的工作增长点,办好案、出精品,打造优质武检品牌。

4.落实新发展标准,切实以更严措施打造一流队伍。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检察队伍,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教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持续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以智能化手段提升检察“生产力”。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检务保障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294,905.3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482,532.4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812,372.9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61,750.69元,增长1.7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干警晋级晋档工资较上年增长二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增长;三是其他收入(县级财政拨款收入)较上年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482,532.44元,其中:本年收入8,482,532.4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482,532.4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59,347.10元,增长0.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干警晋级晋档工资较上年增长二是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94,905.3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482,532.44元,其中:基本支出7,732,532.4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40,652.90元,减少3.02%,主要原因分析:2024年养老保险费支出、医疗缴费支出、住房公积金等经费较上年减少(2023年年末退休、死亡2人,新录用2人);项目支出7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00,000.00元,增长66.67%,主要原因分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较上年增长。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345,645.54元,主要用于用于我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528,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聘用制书记员工资福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99,068.00元,主要用于我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6,302.62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99,534.00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1,080.79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1,662.00元,主要用于用于我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81,239.49元,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22,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91,100.00元,较上年增加159,902.93增长121.8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9,3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国内公务接待预计14批次,预计接待30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只减不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81,800.00元,较上年增加159,902.93元,增长131.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160,000.00元,较上年增加160,000.00元,增长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800.00元,较上年减少97.07元,下降0.08%。2024年拟报废执法执勤1辆,2024年拟购置执法执勤车1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的原因:2024年院因办案、办公需要购置1辆执勤执法车辆。

与上年对比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原因:我院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压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执行规定的程序,按照科学可行的要求,与预算管理紧密结合,实施事前编制绩效目标、事中绩效跟踪、事后结果运用全过程管理。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时按规定编制本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内容全面、完整。绩效目标的设定符合中央和省有关政策,与本部门的职能、事业发展规划相关,绩效目标的设定经过单位内部预算领导小组讨论测算,并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相关联的充分细化、量化的绩效指标。下一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将按照省财政厅的相关要求,继续巩固绩效评价工作取得的成果,进一步扩大绩效预算评价的范围,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贯穿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的绩效管理机制,加大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切实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一)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

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

以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目标,以强化法律监督为抓手,以深化改革创新为动力,全面履行检察职能,着力提升工作水平,为建设平安和谐、跨越发展的新武定提供有力的检察服务,更加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2.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1,788.59元,其中:办公费:92,049.27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12,000.00元,电费:40,000.00元,邮电费:9,500.00元,物业管理费:64,000.00元,差旅费:30,7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9,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7,200.00元,工会经费:86,669.66元,福利费:86,669.66元,其他交通费用:351,9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44,202.96元,增长4.62%,主要原因分析:干警增资工资基数变动,在核定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数据时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795,383.32元,其中,流动资产402,660.89元,固定资产9,392,722.4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46,001.8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9,320.43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 年 12 月(2024 年 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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