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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6.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10.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2.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3.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我院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以检察工作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这一根本任务,持续强化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坚持守正创新、巩固深化、完善提升,以为大局服务的政治站位、为人民司法的初心宗旨、为法治担当的职责使命,服务保障姚安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8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5人。

车辆编制5辆,实有车辆5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8,750,599.8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10,599.8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240,00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351,045.12元上升4.18%,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3年有一项非同级财政拨款的办公及维修资金400,000.00元,由于还未满足支付条件,未能形成支出,故上年结转结余增加,导致部门财务总收入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510,599.84元,其中:本年收入7,510,599.8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10,599.8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1,954.88元下降0.4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有上年结转资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2024年无上年结转资金,故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8,750,599.8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510,599.84元,其中:基本支出7,110,599.8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954.88元下降0.42%,主要原因分析2023年有上年结转资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2024年无上年结转资金,故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4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030,753.65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541,998.24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386.99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70,999.12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86,033.32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0,234.0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46,194.52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77,602.37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上升20.3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升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8,2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升0.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8次,共计接待17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物价上涨,导致公务接待费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59,402.37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上升23.1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升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402.37元,较上年增加30,000.00元,上升23.1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一是我院案件办理数量增加,出差频率大幅上升;二是我院车辆使用年限长、损耗大、日常运维成本较高。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围绕服务大局,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积极助力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民营经济平等保护。办理审查逮捕、不捕复议、复核案件和审查起诉案件中,遵守办案要求和规范,案件在审查期限内100%办结,无超期羁押。依法履行审查起诉职能。公诉案件年终结案率达95%(其中: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提起公诉审结率达100%);起诉后法院判决无罪率低于2‰,无超期羁押。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的各类犯罪,继续落实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州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二)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中共云南省委政法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方法(试行)》的通知,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根据聘用制书记员人数、等级、经费保障总额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单位聘用制书记员薪酬标准,强化预算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管好用好聘用制书记员经费,确保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覆盖率、足额率、及时率均达到100%,年末检察官、在职干警对聘用制书记员年度工作满意率分别达到95%和95%以上。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大于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确定的年度事业发展项目而发生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959,336.4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3,434.18元,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在编干警人数2024年与2023年相比增加1名,导致运行开支增加。

其中:办公费:60,00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30,000.00元,物业管理费:25,000.00元,差旅费:20,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8,200.00元,劳务费:80,0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9,402.37元,工会经费:78,633.06元,福利费:78,633.06元,其他交通费用:319,47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9,997.91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707,333.69元,其中,流动资产717,507.73元,固定资产11,556,417.5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407,286.41元,其他资产26,122.02元(受托代理资产)。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347,042.99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5,720.4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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