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工作重点是:一是筑牢政治忠诚,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持续巩固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教育引导全体检察人员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二是树牢大局意识,担当服务社会高质量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经济秩序、损害国家集体利益犯罪。三是坚持司法为民,保障人民合法权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检察实践,深化检调对接工作,用心用情纾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用足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努力适应新时代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四是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正义。坚持以监督办案为中心,提高法律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与公信,促进社会内生稳定五是从严管党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全面推进从严管党治检不动摇,坚持“严”的主基调,扛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58人,其中:行政编制58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5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5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5,211,148.04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846,748.0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1,364,40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339,226.39元,与上年相比下降8.0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退休引起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大幅减少,二是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数中包含上年结转数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3,846,748.04元,其中:本年收入13,846,748.0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846,748.0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415,626.39元,与上年相比下降9.28%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退休引起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大幅减少,二是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数中包含上年结转数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5,211,148.04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3,846,748.04元,其中:基本支出13,246,748.0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515,626.39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0.27%主要原因分析:一是人员退休引起工资和社会保障缴费大幅减少,二是2023年预算总支出包含上年结转数项目支出6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100,000.00元,与上年相比上升了20.00%主要原因分析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增加了100,000.00元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0,010,070.23元,主要用于保障办案业务、办公费用和人员经费开支。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080,000.00元,主要用于检察业务方面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004,596.96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261.02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承担的行政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502,298.48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354,284.11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公务员医疗补助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9,516.00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836,721.24元,主要用于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承担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政府采购项目1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03,2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03,2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204,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117.49,下降8.16%,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5,000.00元,较上年减少18,000.00元,下降21.6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93次,共计接待722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行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和“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经费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7.49元,下降0.0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000.00元,较上年减少117.49元,下降0.08%。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行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和“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压减经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2.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1,679,181.68元,与上年对比增加了3,833.77元,增长0.23%主要原因分析:因人员工资正常晋升工资基数增加福利费和工会费按比例增加。

机关运行经费1,679,181.68元,详细情况为,其中:办公费250,000.00水费40,000.00元,电费80,000.00物业管理费100,000.00,维修(护)费47,468.08元,公务接待费65,000.00元,劳务费42,5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9,000.00元,工会经费145,510.70元,福利费145,510.7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7,002.20,其他交通费用587,190.00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 17,078,617.28元,其中,流动资产216,322.00元,固定资产 16,729,588.72元,无形资产84,066.51,受托代理资产48,640.05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528,966.53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7,776.84元,固定资产减少340,366.40无形资产减少8,882.13元,受托代理资产减少187,494.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年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