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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办公室、政治部、财务装备部检务督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楚雄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持续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锚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目标任务,注重破题深化、狠抓落实见效、聚焦监督本职,深挖发展潜能、强化数字赋能、激发队伍动能,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楚雄实践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法治力量。

1.在政治建设上持续加压,厚植绝对忠诚。强化政治理论武装,教育引导检察干警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党中央、省委、州委决策部署中思谋思变、见行见效。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加强与基层院党建共建和对下指导,深化党建与业务融合发展,引导全州两级院强化创新意识、提高创新能力,更好履行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监督责任。

2.在主动担当上持续发力,彰显更多作为。持续开展保障和服务“楚雄名片”高质量发展检察行动,探索“检企共促”“产权保护”等优化营商环境、服务重点产业的工作机制,推出更多举措,促进更好发展。积极推动轻罪治理体系构建,助力形成案件办理、矛盾化解、关系修复、社会综治、法治宣传、犯罪预防于一体的综合工作格局。持续健全完善“三机制一保障”楚雄预未工作法,推动“双下降”成果走向长远,迈上更高台阶。

3.在监督主业上持续强化,提升办案质效。优化案件质量评价指标的考核督促和综合运用,以高水平管理促进高质效办案。健全案件审核把关机制,优化请示汇报登记流程,将质量复盘、风险排查落实到每一个具体办案环节。加强对问题案件的动态自查、剖析警示、追责通报,推进案件质量责任体系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促进信访工作法治化,不断提升司法质效,降低群众诉累。

4.在数字检察上持续提升,推动科学发展。更深程度融入“数字楚雄”建设,创新升级“数智楚雄”检察大数据2.0版,加大法律监督数据模型研发和运用力度,打造更多更实应用场景,进一步强化矩阵效应。对内探索智慧化司法办案和综合管理,提高司法效率,对外探索大数据在生态资源保护、未成年人犯罪治理等中心工作中的运用,形成更多类案监督和社会治理成果,产出更多大数据决策价值、法治价值、社会价值。

5.在队伍建设上持续优化,夯实工作基础。狠抓全面从严管党治检,紧盯“关键少数”,持续加强对人财物案的精细管理,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再深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人才储备,以专业化团队建设为抓手,落实人才培养规划和强基计划,持续开展岗位练兵和分类带教,推动全州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塑高峰、成高原,不断激发检察工作现代化建设的队伍动力和人才活力。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8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8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6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60人。

车辆编制6辆,实有车辆6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30,413,399.0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471,861.61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3,941,537.39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务总收入减少2,450,535.43下降7.46%。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26,471,861.61元,其中:本年收入26,471,861.61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26,471,861.61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部门财政拨款收入减少2,636,667.26下降9.06%。主要原因分析:一是部门2024年无上年结转收入;二是2024年地方财政保障的各项经费及单位自有资金较上年有所减少;三是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30,413,399.0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26,471,861.61元,其中:基本支出23,901,861.61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936,667.26元下降7.50%,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项目支出2,57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00,000.00元下降21.41%,主要原因分析:州院加大了对基层的资金支持力度,把检察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向基层检察院倾斜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19,704,720.7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1,728,00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32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817,205.12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开支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9,349.83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908,602.56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行政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627,580.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开支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34,272.0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开支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1,562,131.40元,主要用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住房公积金缴费开支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没有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没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没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850,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5,965.62元,较上年增加149,498.68上升44.4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均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61,80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元,下降0.1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84次,共计接待142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24,165.62元,较上年增加149,698.68元,上升85.8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24,165.62元,较上年增加149,698.68元,上升85.8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公务用车购置费预算均为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原因:因车辆使用年限长、损耗大、日常运维成本较高,为保障办案需求申请调增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维费共计150,000.00元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240,864.5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4,468.36元下降1.9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二是本部门厉行节约,严控机关运行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93,807,647.24元,其中,流动资产1,217,959.96元,固定资产89,398,638.4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3,191,048.81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923,142.7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594,859.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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