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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
时间:2024-02-07  作者:  新闻来源: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6.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办理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

9.负责对监管场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政治部、综合业务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

(三)重点工作概述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进展,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重点工作主要为以下几方面:一是始终坚持政治建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中央政法工作会议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始终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二是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作为工作重点。把握这个大局,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细化实化检察环节保安全、护稳定各项措施。全面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损害人民群众人身财产权、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充分运用政治智慧、法律智慧,有效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平等保护企业家人身权财产权,保障民营企业发展,提升检察工作服务大局的能力和水平。三是始终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监督主责主业持续用力。改变重刑轻民格局,立足监督主责主业,强弱项、补短板,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平衡充分发展。强化双赢多赢共赢、精准监督、三个效果有机统一等理念,切实提高维护公平正义的能力和水平。四是始终把改革作为检察工作发展的不竭动力。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以专业化建设为引领,优化职能配置,探索建立刑事案件捕诉一体、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处理等机制。完善监督制约和内控机制,确保权力依法行使。五是始终把队伍建设作为提升检察工作质效的重要保障。坚持政治建检,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强化理想信念教育,提高政治素养。坚持从严治检,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整顿纪律作风,层层压实责任。坚持业务建检,强化专业培训,提升检察队伍专业能力。深入开展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大比拼,努力开创检察工作新局面。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院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44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44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

车辆编制4辆,实有车辆4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12,238,663.90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1,450,863.90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87,80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务总收入减少484,498.95元,下降3.8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末结转资金225,916.922023年度无结转;二是2023年度退休2人,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相应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11,450,863.90元,其中:本年收入11,450,863.90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450,863.90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60,285.29元,下降5.45%。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末结转资金225,916.922023年度无结转;二是我院2023年度退休2人,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相应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2,238,663.90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11,450,863.90元,其中:基本支出11,100,863.9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21,182.29,下降5.30%主要原因分析一是2022年末结转基本支出136,813.922023年度无结转;二是我院2023年度退休2人,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相应减少;项目支出3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103.00下降10.05%主要原因分析2022年末结转项目支出89,103.002023年度无结转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8,343,697.01元,主要用于我院人员经费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检察监督768,000.00元,主要用于我院检察监督业务工作相关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857,263.68元,主要用于我院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309.77元,主要用于我院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428,631.84元,主要用于我院行政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261,254.48元,主要用于我院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4,280.00元,主要用于我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736,427.12元,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中央配套事项。

)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94,485.00元,较上年减少6,015.00,下降3.00%,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升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

(二)公务接待费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60,043.00元,较上年减少1,857.00元,下降3.00%,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25次,共计接待1,10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一是按照国家党政机关接待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接待范围、接待标准、接待规格等;二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34,442.00元,较上年减少4,158.00元,下降3.00%。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升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442.00元,较上年减少4,158.00元,下降3.00%。共计购置公务用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

增减变化原因:我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按照标准压缩三公经费预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聘用制书记员经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目标: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2.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5.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396,233.31元,其中:办公费:241,635.75元,印刷费:30,000.00元,水费:10,000.00元,电费:72,000.00元,物业管理费50,000.00元,维修(护)费:20,000.00元,公务接待费:60,043.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4,442.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40,000.00元,工会经费:124,106.28,福利费:124,106.28元,其他交通费用489,900.00元。与上年对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减少9,530.95元,下降0.68%。主要原因分析:我院2023年度退休2人,在职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均相应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1231日,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7,723,367.34元,其中,流动资产4,444,911.28元,固定资产960,502.2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12,272,803.79元,无形资产45,15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6,003.97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3,334.7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312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12月(20241月上报)资产月报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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