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主要任务是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主要有以下职能:
1.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2.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5.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7.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县政府的支持和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忠诚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是旗帜鲜明讲政治,在履职尽责中彰显检察忠诚。一年来,元谋检察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政治责任、法治责任和检察责任。
二是深耕主业强监督,在维护公正中展现检察作为。依法惩治犯罪,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护航民生民利,守护人民群众美好生活。严惩危害生命健康安全犯罪,依法打击经济类犯罪,深化诉源治理,积极融入社会治理格局。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聚焦主责主业,一体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强化刑事诉讼监督。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质化运行,通过信息共享,实现侦查办案与检察监督同向发力。
三是凝聚法治向心力,在服务大局中诠释检察担当。能动履职,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落实云南省检察院保障和服务营造一流营商环境30条措施,运用法治力量服务民营企业发展。深入落实平等保护原则,审慎办理涉企业经营类犯罪案件5件。守护未来,源头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坚持“零容忍”,从严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普法强基,夯实基层治理助力乡村振兴。深入推进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紧跟全县步伐,整合普法力量,结合检察职能精准普法。全院干警下沉开展普法宣传213人次、参加“院坝会”51人次,受众群众2300余人。选派20名干警担任中小学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38场次,受众师生8000余人。担当作为,护航服务“元谋名片”高质量发展。开展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专项行动,与县文旅局会商制定《关于建立加强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协作工作实施方案》,挂牌设立“元谋人遗址公益保护示范点”,打造“三位一体”的公益司法保护新模式。以检察大数据助推元谋农业、种业高质量发展,建立“检察服务现代农业数字中心”,建立种业保护智慧检察平台,通过大数据分析,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法律监督,推进对种业知识产权一体化司法保护。
四是自立自强重发展,在队伍建设中夯实检察根基。狠抓纪律作风建设。坚定不移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抓好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的贯彻执行,开展“躺平式干部”专项整治。实施数字检察战略。在开展数字检察试点工作中,通过先行先试、能动履职已实现数字赋能“四大检察”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办理涉医保基金违规报销、取保候审保证金清查、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等案件。创建的“砂石资源保护利用问题治理监督模型”参加全省竞赛获优秀奖,“元谋种业知识产权检察保护法律监督应用模型”被列入全州重点模型培树,“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治理模型”运用形成工作经验被全州推广。注重提升管理质效。加强案件质量评查,规范案件办理流程,严守案件质量关。加强案件管理,对全院业务数据进行一月一分析,精准到人到案,助推司法责任制的全面落实。试行聘用制书记员集中统一管理,完善管理方式,提升综合素质。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3人。其中:行政编制3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7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0人(离休0人,退休20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同时,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性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52.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2.22万元,占总收入的95.67%;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9.85万元,占总收入的4.33%。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3.29万元,下降1.1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38万元,增长0.22%;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15.67万元,下降23.92%。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资金紧张,压减补助资金,上年有县财政及其他单位拨给资金,今年此类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75.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49.98万元,占总支出的80.80%;项目支出225.70万元,占总支出的19.2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5.58万元,下降1.3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9.90万元,增长5.54%;项目支出减少65.48万元,下降22.49%;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本年无重大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49.9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2.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6.5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27.6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3.4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元谋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5.7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2023年我院主要开展项目为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207.00万元,用于日常办案开支及设备采购;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4.74万元,用于保障书记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司法救助金费7.00万元,用于司法救助;扫黑除恶专项经费5.66万元,用于黑恶案件办案及法律宣传工作;打击涉烟违法犯罪补助经费1.30万元,用于协助涉烟工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2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75%。与上年相比增加2.38万元,增长0.22%,主要原因分析:基本支出增加主要为2023年度新招录一名公务员,涉及增加一名干警,导致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44.6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70%。主要用于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674.23万元,用于聘用制书记员经费、办案业务和业务装备经费270.42万元。(检察监督161.68万元,其他检察支出108.74万元)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8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0%。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2.88万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29.13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5.07万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0.4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在职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50.49万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9.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29%,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万元,决算为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决算为2.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减本年“三公”经费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59万元,增长42.8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59万元,增长56.2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严控经费使用,但由于车辆老旧,车辆维修维护成本上升,本年度进行车辆大型检修,导致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较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8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上级单位、县外单位往来、综合事务交流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元谋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03万元,比上年增加4.92万元,增长5.12%,主要原因是2022年较上年办公开支增多。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办公开支。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元谋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110.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6.53万元,固定资产2013.31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17.00万元,无形资产43.3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8.5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7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9.8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1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离退休人员经费由地方财政保障,故单位附表离退休无数据。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