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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更加注重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基导向,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实现“四大检察”“十大业务”全面协调充分发展,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创造优良成绩,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贡献,其主要职责是:

1.刑事检察

按照法律规定对司法工作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等罪名的侦查权;对侦查机关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机关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是否提起公诉;对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案件,代表国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通过行使立案监督、抗诉、纠正违法等职权,对侦查机关、审判机关、刑事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刑事司法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2.民事检察

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办理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对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人民利益,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保障国家各项民商事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3.行政检察

依照法律规定,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审判、执行的监督。一方面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另一方面监督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4.公益诉讼检察

民事公益诉讼对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侵害众多消费者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及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5.承担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旗帜鲜明讲政治,忠实履职强监督,践行高质效监督办案要求,全力服务永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各项检察工作开创新局面、取得新成效。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3人。其中:行政编制2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实有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同时,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825.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5.28万元,占总收入的92.6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0.34万元,占总收入的7.3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6.07万元,下降0.73%。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调减1人,二是年度业务装备经费比上年度调减所致;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41万元,下降0.83%;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增加0.34万元,增长0.57%。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调减1人,二是年度业务装备经费比上年度调减所致;三是县级退休人员补助经费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828.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76.82万元,占总支出的81.70%;项目支出151.56万元,占总支出的18.3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8.58万元,增长1.05%。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补助的退休人员保障经费列入我院经费支出核算,增加资金收支。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3.51万元,增长10.36%,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补助的退休人员保障经费列入我院经费支出核算,增加资金收支;项目支出减少4.93万元,下降26.60%;主要原因是年度业务装备经费比上年度调减;上缴上级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76.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7.7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69.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21%。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1.5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设备采购及采购服务方面的支出;其中:2040410检察监督19.96万元,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131.6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5.28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38%。与上年相比减少6.41万元,下降0.83%,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调减1人,二是年度业务装备经费比上年度调减所致。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62.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9%。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保障依法开支法律监督及办案相关费用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2.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5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7.7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2%。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2.7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27%。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7万元,决算为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8.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2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7万元,决算为1.97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7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7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9.97万元,支出决算为9.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00万元,决算为8.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7万元,决算为1.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年初预算数据相等。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0.11万元,下降1.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11万元,下降1.3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节能减排,减少公务用车运维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次。开展内容包括:我院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我院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级与同级之间工作联络、检查指导、办案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05万元,比上年增加3.65万元,增长5.58%,主要原因是我院乡村振兴工作增加了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支出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2023年末,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39.9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74万元,固定资产881.89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9万元,无形资产3.22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0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8.7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8.7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9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资金的实施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表12--公开表15)。

、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养老金待遇均由地方财政及社会保障部门保障支出,故附表中离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四)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五)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放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开支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公诉及审判监督、侦查监督、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产生的支出。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工作方面所需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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