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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院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县级检察机关,在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各项检察经费得到了保障,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们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聚焦把检察工作谋得更实、抓得更紧、做得更好。重点抓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1.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坚定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聚魂,励学笃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切实将党的绝对领导优势转化为检察工作效能。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及县委提出的贯彻要求,充分履行好政治性极强的检察职责,用法律监督的实实在在成效,努力向党和人民交出合格答卷。

2.立足新发展阶段,切实以更实举措保障中心工作。全面聚焦“十四五”规划和县委中心工作要求,充分发挥检察职能, 精准治理影响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突出问题,坚决捍卫国家政治安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加大对洗钱犯罪、网络犯罪、毒品犯罪、职务犯罪、新型经济犯罪的惩治力度,实践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精准对接司法需求,突出服务重要发展战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的法治环境。持之以恒做好检察为民工作,以求极致的态度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检察产品。

3.贯彻新发展理念,切实以更高标准维护司法公正。恪守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强化能动司法,扎实推动“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刑事检察作用,切实维护国家安全稳定和社会秩序,全力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抓好民事诉讼精准监督,大力推进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检察,着眼化解争议、监督权力、救济权利,促进依法行政、案结事了。紧盯党委政府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焦点热点难点,深化对公益问题监督的深度和广度,切实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规范推进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形成全面综合保护格局。深入践行新发展理念,增强创新意识、品牌意识,加快培育更多更新的工作增长点,办好案、出精品,打造优质武检品牌。

4.落实新发展标准,切实以更严措施打造一流队伍。紧紧围绕建设一流检察队伍,强化法治理念、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教育,持续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和改进检察管理,健全检察权规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法律监督能力现代化。压紧压实全面从严管党治检主体责任,持续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驰而不息正风肃纪,努力打造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新时代检察铁军。持续升级智慧检务建设,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实现检察系统设施联通、网络畅通、平台贯通、数据融通,以智能化手段提升检察“生产力”。全面加强政治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纪律作风建设、检务保障建设,不断夯实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基础。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业务部门,县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11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79.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45.61万元,占总收入的88.65%;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33.80万元,占总收入的11.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0.53元,增长0.90%。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3.33元,下降4.85%,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项目建设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63.86万元,增长91.31%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3人死亡,县财政追加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相应的非同级财政保障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74.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72.62万元,占总支出的82.79%;项目支出202.12万元,占总支出的17.21%;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0.40万元,增长0.8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9.48万元,增长8.90%主要原因分析:政策性增资,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9.08万元,下降25.47%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项目建设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72.6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58.5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27%;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14.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73%。基本支出人均为30.39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6.83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5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2.12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45.61万,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01%。与上年相比减少53.33万元,下降4.85%,主要原因分析:我部门项目建设较上年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2.9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0%。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2.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00%。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6.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1%。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3.1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2万元,决算为1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9万元,决算为9.82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1.35%,完成年初预算的8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3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9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12万元,支出决算为10.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9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9万元,决算为9.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93万元,决算为0.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1.50万元,下降12.2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79万元,下降15.42%,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努力降低车辆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29万元,增长45.31%,主要原因分析: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较上年增加,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96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84万元,比上年增加4.81万元,增长5.46%,主要原因分析水电、工会经费等日常办公开支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79.5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0.27万元,固定资产939.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34.7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34.7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3.6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8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5.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0.7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退休人员16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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