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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检察担当落实省州县党委系列决策部署,务实稳进、精业提质,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发展与突破,为双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院办公室。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4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4人(离休0人,退休14人)。

年末其他人员9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9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97.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1.67万元,占总收入的94.03%;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5.44万元,占总收入的5.9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42.31万元,增长28.35%。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57.06万元,增长33.1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单位本年度增加了大型修缮费用,二是由于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减少14.74万元,下降18.38%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有非同级财政保障的死亡抚恤金收入,本年无此项,导致本年其他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70.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96.57万元,占总支出的65.07%;项目支出373.97万元,占总支出的34.93%;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28.38万元,增长27.1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4.35万元,增长2.1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增加;项目支出增加214.03万元,增长133.8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增加了大型修缮费用;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6.57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3.0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3.50元,占基本支出的10.55%。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合计数增加14.35万元,增长2.10%。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24.39万元,增长4.07%,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10.03万元,下降12.01%,主要原因是继续坚持厉行勤俭节约,通过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优化预算分配。基本支出人均为29.0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9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0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73.97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增加214.03万元,增长133.82%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本年度增加了大型修缮费用。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培训费、宣传费、印刷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31.67,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37%。与上年相比增加257.06元,增长33.1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我单位本年度增加了大型修缮费用,二是由于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15.3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8.73%。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7.31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9%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28.9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81%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0.0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8%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9万元,决算为20.2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59.10%,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9万元,决算为7.29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35.9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4.93%,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29万元,支出决算为20.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0万元,决算为1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8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9万元,决算为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万元,决算为1.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努力降低公务用车购置成本。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0.89万元,增长116.1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11.98万元,增长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61万元,下降7.7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49万元,下降32.8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云财政法函〔20234号文件,我单位本年新购置车辆1辆,导致公务用车购置费增加11.98万元。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根据云财政法函〔20234号文件,本年新购置车辆1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29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00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2.09万元,比上年增加6.36万元,增长9.68%,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增加1人,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96.1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66.41万元,固定资产401.9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7.65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14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9.5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8.0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2辆,账面原值42.97万元;报废报损资产360项,账面原值163.13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5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5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1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共有退休人员14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4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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