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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3.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4.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6.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7.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8.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9.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0.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1.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2.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3.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4.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紧围绕全县中心工作,以推进检察工作现代化为主线,以追赶超越、争创一流为目标,抓班子、带队伍、转理念、强素质,检察业务绩效评价保中争优,法律监督质效全面提升,自身建设长足发展,两个案例被省人民检察院作为典型案例推广,双打工作成效是云南省唯一一家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生态环境部联合表扬的检察机关,控告申诉岗荣获全省巾帼文明岗称号。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0人。其中:行政编制3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3人(离休0人,退休13人)。

年末其他人员11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1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南华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87.1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50.88万元,占总收入的96.66%;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6.26万元,占总收入的3.34%。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1.11万元,增长1.0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41.87万元,增长4.15%主要原因分析: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30.76万元,下降45.90%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有南华县财政局保障的死亡抚恤金收入,本年无此项,导致本年其他收入下降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066.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9.00万元,占总支出的80.56%;项目支出207.30万元,占总支出的19.4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0.22万元,下降0.9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0.03万元,增长2.39%;项目支出减少30.25万元,下降12.73%;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总支出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信息化资本性支出减少,导致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59.00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61.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7.49元,占基本支出的11.35%。基本支出人均为29.62万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6.26万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36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南华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07.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培训费、宣传费、印刷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51.60,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62%。与上年相比增加42.60元,增长4.22%,主要原因分析: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896.7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2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6.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5%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2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5%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52.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3%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7万元,决算为12.6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5万元,决算为10.0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9.38%,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万元,决算为2.6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0.62%,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2.6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67万元,支出决算为12.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5万元,决算为10.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62万元,决算为2.6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2%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从严从简、严格监督,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0.87万元,增长7.3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96万元,增长10.5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9万元,下降3.3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开展普法强基工作等因素,外出办案增加,油价上涨引起三公经费总体增加,但是三公经费总金额未超过预算数。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0.05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0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2.61万元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2.46万元,比上年增加8.07万元,增长9.56%,主要原因是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南华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26.5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4.30万元,固定资产944.53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127.6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1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4.42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5.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5.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南华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共有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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