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线,紧扣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主题,落实县委“富民、兴企、强县”目标任务要求,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牟定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检察保障。
为落实上述目标任务,我院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坚持高站位为大局服务,在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展现检察担当;二是立足高标准为人民司法,在纾解群众急难愁盼中增进民生福祉;三是聚集高效能为法治担当,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中维护公平正义;四是对标高素质为事业奋斗,在深化过硬队伍建设中夯实发展根基。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9人。其中:行政编制29人(含行政工勤编制1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2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
年末其他人员1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1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牟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1.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36.91万元,占总收入的93.54%;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64.75万元,占总收入的6.46%。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78万元,下降4.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0.32万元,下降6.05%,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实有人数与2022年底相比减少3人,一直到7月份招录2名公务员,导致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上半年开支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增加13.54万元,增长26.45%,主要原因一是根据编报要求2023年退休人员统筹外工资30.61万元在其他收入列示,而2022年不再此列示,二是2023年收入增加地方财政涉黑涉恶大要案工作经费4.00万元和退休党支部工作经费0.30万元,三是2022年地方财政项目拨入抚恤金21.81万元,而2023年无此类项目,以上原因综合导致其他收入比2022年增加。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975.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58万元,占总支出的81.34%;项目支出182.00万元,占总支出的18.66%;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2.84万元,下降6.95%。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2.03万元,下降2.70%,主要原因是2023年初实有人数与2022年底相比减少3人,一直到7月份招录2名公务员,导致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上半年开支减少;项目支出减少50.81万元,下降21.82%,主要原因是2022年非同级财政项目有抚恤金21.81万元,而2023年无此类项目;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93.5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03.33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8.6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0.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1.37%。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793.58 |
672.33 |
90.25 |
31.00 |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牟定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82.00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具体项目包括: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支出8.00万元,主要用于支持单位检察业务工作日常运作和业务开支的资金保障;检察业务经费支出170万元,主要用于改善机关办案条件,确保办案工作高效运转和正常履职,集中开支于办案经费和装备经费方面;涉黑涉恶大要案专项补助经费支出4.00万元,主要用于在打击涉黑涉恶犯罪案件方面的开支,保障案件顺利进行。
合计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资本性支出 |
182.00 |
152.00 |
30.00 |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6.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04%。与上年相比减少60.32万元,下降6.05%,主要原因一是2023年初实有人数与2022年底相比减少3人,一直到7月份招录2名公务员,导致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险上半年开支减少;二是2022年非同级财政项目有抚恤金21.81万元,而2023年无此类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792.6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4.60%。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64.6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90%。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5.7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2%。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3.8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万元,决算为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6.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3.7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0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6.25%,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4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0万元,支出决算为6.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00万元,决算为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40万元,决算为0.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17万元,下降39.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4.17万元,下降4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单位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5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牟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5.49万元,比上年减少3.17万元,下降3.58%,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和办公用品的管理,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遗属补助等方面。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牟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570.3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32.14万元,固定资产1538.14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67.3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52.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3.6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4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1.12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91.11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91.11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