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我院在县委和州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下,在县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县政协的民主监督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州、县委全会精神及检察长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州委“1133”战略和县委“12345”发展目标,依法全面履行检察职能,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3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3人(离休0人,退休23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大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189.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6.77万元,占总收入的93.0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2.30万元,占总收入的6.9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38.76万元,增长3.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38.93万元,增长3.65%,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其他收入减少0.17万元,下降0.21%。主要原因是司法救助资金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173.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1.56万元,占总支出的76.83%;项目支出271.86万元,占总支出的23.17%;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5.01万元,增长1.3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41.09万元,增长4.78%,主要原因是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调整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减少26.08万元,下降8.75%,主要原因是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调整为基本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01.5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08.7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7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2.8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30%。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合计数增加41.09万元,增幅为4.7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大姚县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71.86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度2减少26.08万元,减少8.75%;主要原因是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调整为基本支出。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培训费、宣传费、印刷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8.3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5%。与上年相比增加11.91万元,增长1.09%,主要原因是省级保障聘用制书记员调整为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962.9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88%。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948.5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支出62.7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6%。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51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87.46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0万元,决算为1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8万元,决算为10.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2万元,决算为1.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43%,完成年初预算的35.27%,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0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90万元,支出决算为11.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8万元,决算10.08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57%,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82万元,决算为1.7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43%,完成年初预算的35.2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从严从简、严格监督,减少公务接待。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4.09万元,下降25.77%。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2.83万元,下降21.9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26万元,下降了42.57%。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从严从简、严格监督,减少公务接待。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58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4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1.54万元,比上年增加0.86万元,增长0.95%,主要原因是我院运行成本增大,公用经费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大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24.73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28.66万元,固定资产1174.18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21.89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4.94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808.53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3.6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7.7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表13-18)。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大姚县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共有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离退休人员工资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