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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4-09-0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禄丰市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检察权、追诉犯罪,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维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行使下列职权:

1.深入贯彻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聚焦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2.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疑人;

3.对刑事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公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4.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进行监督;

5.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6.对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7.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8.办理禄丰市人民检察院管辖的行政非诉案件;

9.负责对监管场所(看守所)、社区矫正机构等执法活动法律监督工作;

10.行使法律规定的其他职权以及其他应当由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人大、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支持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新时代检察工作总要求,统筹抓好检察主责主业,扎实推进检察改革,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新进展,为跨越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47人。其中:行政编制4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43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

年末其他人员16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6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5人。

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禄丰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收入合计1606.2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48.00万元,占总收入的96.38%;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58.20万元,占总收入的3.62%。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79万元,增长0.6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75万元,增长1.03%,主要原因为:一是财政保障日趋完备,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单位人员日常职级晋升,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都相应增加有所增加。上级补助收入与上年持平;事业收入与上年持平;经营收入与上年持平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与上年持平;其他收入减少5.96万元,增长下降9.29%,主要原因为2023年我院无烟草公司涉烟执法办案补助经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支出合计1582.8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21.65万元,占总支出的83.50%;项目支出261.21万元,占总支出的16.50%;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1.38万元,增长0.72%。其中:基本支出增加72.53万元,增长5.81%,主要原因是单位人员日常职级晋升,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都相应增加有所增加;项目支出减少61.15万元,下降18.97%,主要原因是我院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不必要的项目建设开支;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321.65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182.26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4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39.39元,占基本支出的10.55%。

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合计数增加72.53元,增长5.8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79.17元,增长7.18%,主要原因政策性增资,随着单位人员日常职级晋升人员经费增加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6.64元,下降4.55%,主要原因2023年度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不必要的项目建设开支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7.49元,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24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61.2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项目支出减少61.15元,下降18.97%,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不必要的项目建设开支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547.94,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9%。与上年相比增加11.66元,增长0.76%,主要原因为:一是财政保障日趋完备,经费较上年增加;二是单位人员日常职级晋升,公用经费和人员经费等都相应增加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95.1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6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13.5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4%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63.89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3%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75.3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7%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5万元,决算为19.5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6万元,决算为13.86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8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9万元,决算为5.71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18%,完成年初预算的92.25%,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5.71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5万元,支出决算为19.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6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86万元,决算为13.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19万元,决算为5.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2.25%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3.61万元,增长22.62%。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3.69万元,增长36.2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8万元,下降1.38%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主要原因是我院现用公车使用年限长,车辆老旧,现行政策无法支持采购新越野车辆,故车辆运行维护费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0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办案需要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6.71万元,比上年减少8.69万元,下降5.98%,主要原因是我院厉行节约,严格执行“过紧日子”政策,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我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手续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禄丰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891.9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430.38万元,固定资产231.27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1227.28万元,无形资产2.97万元(净值),其他资产0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60.07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40.55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5.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4.0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1.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到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17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1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6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服务,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的方式、方法和程序,通过公开招标、公平竞争,由财政部门以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从国内、外市场上为政府部门或所属团体购买货物、工程和劳务的行为。

五、财政拨款: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国务院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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