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开局之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承上启下之年,也是楚雄州检察机关稳中求进、拔节成势的重要一年。一年来,我们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在全州各单位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外拓监督路径,内挖发展潜力,紧跟时代大势,逐浪数字大潮,践行高质效监督办案要求,探索现代化司法工作之路,重点工作精准落实,检察业务创新发展,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底色更深,数据赋能、促进治理的成色更足,能动履职、司法为民的本色更亮。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1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驻云南省楚雄监狱检察室、驻楚雄州看守所检察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93人。其中:行政编制9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4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82人(含行政工勤人员4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62人(离休0人,退休62人)。
年末其他人员3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3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3907.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78.63万元,占总收入的91.59%;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含教育收费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28.67万元,占总收入的8.41%。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529.35万元,下降11.93%。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81.32万元,下降13.97%,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51.98万元,增长18.79%。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8人,相应的非同级财政保障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3886.7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25.64万元,占总支出的77.85%;项目支出861.09万元,占总支出的22.15%;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560.74万元,下降12.6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52.71万元,增长5.32%,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项目支出减少713.44万元,下降45.3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型项目建设已在上年度基本完成,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大幅下降;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3025.6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2695.1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9.08%;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0.54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0.92%。与上年相比,基本支出合计数增加152.71万元,增长5.32%。其中:人员经费较上年增加186.53万元,增长7.44%,主要原因一是基础性绩效奖金、年终一次性奖金未纳入年初预算,二是职级晋升等工资调整,人员经费增加;公用经费较上年减少33.82万元,下降9.28%,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61.09万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相比,项目支出减少713.44万元,下降45.31%,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型项目建设已在上年度基本完成,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大幅下降。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培训费、宣传费、印刷费、咨询费、委托业务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578.6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07%。与上年相比减少594.60万元,下降14.25%,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3074.2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1%。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26.2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118.2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0%。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159.9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47%。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5万元,决算为2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5万元,决算为17.45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70.7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0万元,决算为7.23万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29.29%,完成年初预算的44.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7.23万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3.65万元,支出决算为2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3.3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45万元,决算为1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20万元,决算为7.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4.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减少8.89万元,下降26.48%。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万元,与上年一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7.25万元,下降29.35%;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64万元,下降18.4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的审批监管,继续贯彻落实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财政政策,在预算控制范围内全面压缩“三公”经费,努力降低公务活动成本以及车辆运行费用。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7.45万元,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43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42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98万元,比上年减少3.10万元,下降0.98%,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资产总额10163.2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32.40万元,固定资产8939.86万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万元,在建工程0万元,无形资产319.10万元(净值),其他资产(受托代理资产)771.92万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公开12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590.21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59.4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万元;出租房屋0方米,账面原值0万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2.1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7.9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84.2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8.06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28.06万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71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本级)2023年度共有退休人员62人。其中:退休62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