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省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省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院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县级检察机关,在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各项检察经费得到了保障,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武定检察工作争先进位的攻坚年,是武定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关键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我们将紧跟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趋势,围绕“促发展”的目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围绕“惠民生”的根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设;围绕“求突破”的效果,统筹和深化各项改革;围绕“新管理”的要求,高质效办理每一件案件。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2人,其中:行政编制3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32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32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7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7人。
车辆编制3辆,实有车辆3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308,381.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8,562,699.34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745,682.35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13,476.35元,增长0.14%,主要原因分析:干警晋级晋档工资较上年增长。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8,562,699.34元,其中:本年收入8,562,699.34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8,562,699.34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80,166.90元,增长0.95%,主要原因分析:干警晋级晋档工资较上年有所增长。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308,381.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8,562,699.34元,其中:基本支出7,812,699.34元,与上年对比增加80,166.90元,增加1.04%,主要原因分析:干警晋级晋档工资较上年增长;项目支出750,000.00元,与上年对比无增减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公共安全支出-检察-行政运行6,983,942.74元,主要用于用于我院人员工资及保障单位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614,216.80元,主要用于我院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747.97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261,042.14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192,431.34元,主要用于我院机关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384.00元,主要用于用于我院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缴费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490,934.35元,主要用于我院住房公积金缴存支出。
五、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我部门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采购预算总额350,0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92,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41,100.00元,较上年减少150,000.00元,下降51.5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对比无变化的原因是:本年及上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均为0.00元。
(二)公务接待费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9,300.00元,较上年增加10,000.00元,增长107.5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5次,共计接待175人次。
与上年对比公务接待费增加的原因:上年公务接待费为9300.00元,以前年度公务接待费基数过低,再加上物价上涨等原因,我院2025年公务接待费有所调增。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21,800.00元,较上年减少160,000.00元,下降56.7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减少160,000.00元,下降1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80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公务用车购置费减少原因:2024年我院因办案、办公需要购置1辆执法执勤车,2025年无公务用车购置需求。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上年无增减变化原因:我院严格按照“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在保障办案、办公顺利开展的情况下,加强车辆管理,控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预算绩效目标:认真履行“四大检察”监督职能,维护司法公平,积极参与和创新社会治理,全面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提升社会影响力,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犯罪,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检察工作报告人代会通过率大于95%。深入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突出打击黑恶势力,平衡发展各项法律职能,做优刑事检察,做强民事检察,做实行政检察,做好公益诉讼检察,以质量理念引领法律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加强检察队伍履职能力和专业素养建设,配合省院开展好教育培训和业务竞赛。
(二)聘用制书记员补助经费:根据《云南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经费保障办法》,及时足额发放聘用制书记员工资,聘用制书记员工资兑现足额率100%,提高聘用制书记员管理科学化水平,完善聘用制书记员公开招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职业保障等制度,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档次评定等次,对已聘用制书记员开展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合格率95%,规范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工作,建设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聘用制书记员队伍,有效服务保障司法办案。
(三)人民警察加班补贴专项经费: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通过项目实施,进一步提高民警职业荣誉感、归属感,激发民警积极性和奉献精神,业务部门对司法警察配合工作情况的满意率≥95%,加班补贴兑现足额率为100%。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是指政府凭借国家政治权力,以社会管理者身份筹集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主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持国家行政职能正常运转、保障国家安全等方面。包括税收收入和非税收入,其中:税收收入主要包括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非税收入主要包括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
2.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是指通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统筹安排的支出。其功能分类范围主要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安全、教育、科学技术、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商业服务业等事务、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住房保障支出等。
3.三公经费:“三公经费”预算数是指各部门从年初预算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数。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4.政府采购:也称公共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采取竞争、择优、公开的形式,使用财政性资金,以购买、租赁、委托或雇佣等方法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制度则是采购政策、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组织形式等一系列政府采购管理规范的总称。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07,612.59元,其中:办公费:51,357.11元,印刷费:20,000.00元,水费:12,000.00元,电费:50,000.00元,邮电费:9,500.00元,物业管理费:64,000.00元,差旅费:50,000.00元,维修(护)费:10,000.00元,公务接待费:19,30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1,80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0,400.00元,工会经费:88,677.74元,福利费:88,677.74元,其他交通费用:351,9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824.00元,增长0.58%,主要原因分析:干警增资工资基数变动,在核定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等数据时较上年度有所增加。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7,130,296.51元,其中,流动资产430,794.53元,固定资产6,699,501.9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665,086.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693,220.45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179,80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73项,账面原值1,484,636.66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