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预决算公开
预决算公开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5-08-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5个机构,包括:院办公室、政治部、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检务督察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第六检察部、第七检察部、第八检察部、检察技术与信息部、财务装备部;派驻机构2个,分别是:驻云南省楚雄监狱检察室、驻楚雄州看守所检察室。

所属单位11个,分别是:

1.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3.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4.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5.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6.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7.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8.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9.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10.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11.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二)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1个。分别是:

1.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

2.楚雄市人民检察院

3.双柏县人民检察院

4.牟定县人民检察院

5.南华县人民检察院

6.姚安县人民检察院

7.大姚县人民检察院

8.永仁县人民检察院

9.元谋县人民检察院

10.武定县人民检察院

11.禄丰市人民检察院

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三)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部门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9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9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2;经费自理人员0

部门2024年末其他人员189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1人;经费自理人员28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离休0人,退休0)。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51离休0人,退休251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8人。

车辆编制48辆,在编实有车辆47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是推进“十四五”规划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也是全州检察工作亮点聚合、系统跃升奋进之年。一年来,我们在州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领导下,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十届州委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和州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围绕大局谋发展、紧跟大势抓创新,推进检察事业全面进位赶超,两项工作获评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数字检察引擎有力驱动,工作品牌实效充分彰显。

1.坚持紧跟中心工作谋大局。坚持党的工作开展到哪里,检察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在中心工作中发挥更多法律监督的专责作用。一年来,州委及州委政法委对检察重点工作给予支持帮助,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府、州政协主要领导专题调研视察特色亮点和重点难点工作,帮助解决困难问题,提供发展支持。

2.坚持紧追民生关注谋合作。坚持联动各方力量,瞄准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推进系统整治,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一年来,我们在州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教体、卫健、民政等各单位、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通力合作下,办成了一批社会效果好、群众评价高的民生领域案件,解决了一系列群众关心关注、忧心烦心的实质性问题。

3.坚持紧随时代步伐谋发展。坚持研究规律抓住机遇、对标先进守正创新、自立自信超前谋划。一年来,全州两级检察院深入思谋发展变化趋势,在理念、制度、机制、能力上持续承故鼎新,7工作经验全国、全省检察机关会议上交流,大数据治理模式与北京、浙江等先进地区实现同台竞技、同频共进,影响力、贡献度不断提升。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01表-公开11表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55,682,161.0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4,055,620.58,占总收入的92.53%;上级补助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11,626,540.51,占总收入的7.47%。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4,618,184.28元,下降2.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5,912,928.70元,下降3.94%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我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二是检察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减少;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事业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其他收入增加1,294,744.42元,增长12.53%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较上年增加19人,相应的非同级财政保障退休人员经费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55,492,770.69。其中:基本支出121,979,420.61,占总支出的78.45%;项目支出33,513,350.08,占总支出的21.55%;上缴上级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651,212.76元,下降2.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591,115.36元,下降3.63%主要原因分析:由于我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项目支出增加939,902.60元,增长2.89%主要原因分析: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新增大型修缮费用;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经营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21,979,420.61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07,572,947.18元,占基本支出的88.1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406,473.43元,占基本支出的11.81%。基本支出人均为311,171.99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74,420.78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6,751.21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3,513,350.08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

大型修缮项目经费2,255,000.00元,主要用于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房屋大型修缮支出1,500,000.00元、元谋县人民检察院房屋大型修缮支出755,000.00元。

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经费1,206,938.89元,主要用于禄丰市人民检察院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基础设施建设。

国家司法救助项目经费524,000.00元,主要用于给予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兑现国家司法救助金。

国家赔偿项目经费135,210.96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捕后不诉的案件赔偿。

其他项目经费29,392,200.23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44,177,034.71,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72%。与上年相比减少5,830,048.12元,下降3.89%,完成年初预算的127.19%主要原因分析:一是由于我部门实有人数较上年减少,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压缩;二是检察综合业务保障经费及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有所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21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捕后不诉的案件赔偿;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24,015,473.81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02%,完成年初预算的135.88%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大型修缮项目经费等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181,024.1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67%,完成年初预算的96.5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死亡抚恤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干警退休19人,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5,240,398.22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3%,完成年初预算的76.26%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干警退休19人,相应的医疗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6,604,927.54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8%,完成年初预算的97.91%主要用于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干警退休19人,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04,934.72元,决算为1,676,473.1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62%;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316.77元,增长6.9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60,000.00,决算为16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02,791.72,决算为1,355,748.2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87%,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442,143.00,决算为160,724.9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9.59%,完成年初预算的36.35%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40,200.00元,增长33.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177.47元,增长17.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1,060.70元,下降44.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724.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1,060.70元,下降44.9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44,934.72,支出决算为1,676,473.10,完成年初预算的90.8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09,316.77元,增长6.9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00,决算为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160,000.00,决算为160,0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402,791.72,决算为1,355,748.20,完成年初预算的96.65%;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42,143.00,决算为160,724.90,完成年初预算的36.35%。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办一切事业和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的要求,精打细算,严禁奢侈浪费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从严从简、严格监督,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推进“三公”经费管理长期化、规范化、制度化。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40,200.00,增长33.5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0,177.47,增长17.3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060.70,下降44.92%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60,724.9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1,060.70元,下降44.92%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按照“三公”经费管理的要求确保公务接待费支出较上年递减、厉行节约的原则,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1,060.70,下降44.92%二是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本级)、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因车辆使用年限长、损耗大、日常运维成本较高,为保障办案需求申请调增2024年度公务用车运维费,公务用车运维费支出决算增加200,177.47,增长17.32%;三是按照省财政厅下发的2024年公务用车更新购置计划,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60,000.002023年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119,800.00较上年增加40,200.00元,增长33.56%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1辆。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车辆老化严重、损耗大、日常运维成本较高,存在较高的行车安全隐患,报省财政厅同意报废后购置1辆公务用车以满足办案需求。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7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355,748.20,主要用于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6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85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公务接待费支出160,724.90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982,464.61比上年增加469,352.75,增长3.75%,主要原因办案区安全保卫与卫生保洁等服务增强,增加了相应的费用支出。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237,361,141.26元,其中,流动资产10,779,402.80元,固定资产219,261,492.4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807,703.24元(净值),其他资产512,542.82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2,254.14,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331,477.87。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处置车辆3辆,账面原值568,600.00;报废报损资产538项,账面原值2,737,638.52,实现资产处置收入1181.04;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980,747.7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51,408.07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352,8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76,509.7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7,179,087.5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261,367.68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公开13-公开68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共有退休人员25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51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均由地方财政保障,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地址: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楚雄市茶花大道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邮 编:675000
电 话:0878-3379799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