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6.负责其他应当由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1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6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8人(离休0人,退休8人)。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检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省、州政法工作会议、检察长会议部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干字当头、挺膺担当,更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紧扣县委中心大局履职尽责,持续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检察实践在永仁落地落实。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公开表1--公开表11)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支出;同时,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产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8468975.0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603836.65元,占总收入的89.78%;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65138.40元,占总收入的10.22%。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2766.87元,增长2.5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8992.73元,下降0.64%;上级补助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事业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增加0.00元,增长0.00%;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调减,二是年度业务装备经费比上年度调减所致;其他收入增加261759.60元,增长43.38%。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在职转退休人员经费调增,二是县级退休人员补助经费调增。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8494013.48元。其中:基本支出6945188.10元,占总支出的81.77%;项目支出1548825.38元,占总支出的18.23%;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210254.43元,增长2.54%。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77025.05元,增长2.62%;主要原因是县级财政补助的退休人员保障经费列入我院经费支出核算,增加资金收支;项目支出增加33229.38元,增长2.1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业务装备经费比上年度调增;上缴上级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经营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增加0.00元,增长0.00%。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945188.1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227000.14元,占基本支出的89.6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18187.96元,占基本支出的10.3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永仁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548825.38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主要用于办案业务费及设备采购及采购服务方面的支出;其中:2040401行政运行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采购服务和日常办案业务的支出;2040410检察监督支出1048825.38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设备采购的支出;2040499其他检察支出25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业务经费和和购买服务的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603836.6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9.52%。与上年相比减少48992.73元,下降0.64%,完成年初预算的122.34%。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期预算调整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6536261.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96%,完成年初预算的129.97%。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及依法保障法律监督及办案相关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中期预算调整中央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436489.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4%,完成年初预算的94.21%。主要用于为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调出调整缴费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66201.6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0%,完成年初预算的73.23%。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职人员调出调整缴费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488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8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3%。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住房公积金基数调整缴费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600.00元,决算为11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900.27元,增长19.96%,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年久失修经省院批准调增公车运维费用。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3.6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00.00元,决算为196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6.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0000.27元,增长2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0元,下降0.51%;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9600.00元,支出决算为11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900.27元,增长19.96%,主要原因是我院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年久失修经省院批准调增公车运维费用。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600.00元,决算为196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0000.27元,增长25.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00.00元,下降0.51%,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96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我院公务用车年限较长,年久失修经省院批准调增公车运维费用;二是减少了公务接待费用的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院无具体出国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我院车辆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5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268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办案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级与同级之间工作联络、检查指导、办案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6624.86元,比上年增加6089.44元,增长0.88%,主要原因是我院普法宣传工作增加了公用支出。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永仁县人民检察院支出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维修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的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永仁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9121758.38元,其中,流动资产549249.37元,固定资产8452114.48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20394.53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77677.06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77677.0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元0.00,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表12)。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60236.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10236.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及时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资金的实施情况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单位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表13--公开表15)。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永仁县人民检察院共有离退休人员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人员8人。离退休人员工资及养老金待遇均由地方财政及社会保障部门保障支出,故附表中离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放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提供后勤服务的机关服务中心支出。
(四)“两房”建设(项):反映人民检察院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及附属设施的建设和修缮支出。
(五)检察监督(项):反映人民检察机关依法开支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公诉及审判监督、侦查监督、监所检察、控告申诉、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等产生的支出。
(六)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工作方面所需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