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对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姚安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监督,其主要职责是:
1.对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接受州人民检察院的领导;
2.依法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提出议案;
3.根据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指标和要求,部署和落实全县检察工作任务;
4.依照法律规定对有关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5.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批准或者决定是否逮捕犯罪嫌人;
6.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对决定提起诉的案件支持公诉;
7.依照法律规定提起公益诉讼;
8.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9.对判决、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工作实行法律监督;
10.对监狱、看守所的执法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11.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察机关职权;
12.依法管理检察官以及其他检察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全院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制定相关人员管理办法;
13.协同主管部门管理考核干部;按照干管权限和规定,提出任免干部的意见和建议;
14.开展检察机关的计划财务、后勤、装备工作和检察信息工作;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政治部。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7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0人;经费自理人员6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5人(离休0人,退休15人)。年末遗属3人。
车辆编制5辆,在编实有车辆5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姚安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三个善于”做实“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锐意进取、敢做善为,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突破。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一、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二、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0429111.4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97967.28元,占总收入的92.99%;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21895.93元,增长0.2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26561.06元,增长0.27%,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开展档案室建设及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导致本年度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增加;其他收入减少4665.13元,下降0.6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年度县财政保障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专项经费,2024年度未保障,导致本年度其他收入与上年度相比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0441075.94元。其中:基本支出8159279.98元,占总支出的78.15%;项目支出2281795.96元,占总支出的21.85%;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9804.34元,增长0.97%。其中:基本支出减少201811.62元,下降2.41%,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在职在编干警较上年减少1人,导致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开支等相应减少;项目支出增加301615.96元,增长15.23%,主要原因是由于我单位2024年度开展档案室建设及公益诉讼办案指挥中心建设项目,项目支出大幅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59279.9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193326.11元,占基本支出的88.1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965953.87元,占基本支出的11.84%。基本支出人均为302195.55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66419.49元,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5776.07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281795.9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2024年第一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176561.00元,主要用于法律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业务工作产生的差旅费、印刷费、培训费、劳务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方面支出。
2024年第二批政法转移支付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59224.00元,主要用于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改造支出。
2024年度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400000.00元,主要用于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档案的扫描整理装订等加工、档案室建设装备购置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97351.9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2.88%。与上年相比增加21074.76元,增长0.22%,完成年初预算的129.1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35210.9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39%,年初无此项预算。主要用于国家赔偿案件;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案件办理过程中出现符合国家赔偿条件的案件。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287736.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5.46%,完成年初预算的137.4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年中专项工作增加,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增加。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22332.0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完成年初预算的92.22%。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工资;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干警减少1人,相应的工资、绩效及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9.卫生健康(类)支出297949.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7%,完成年初预算的63.76%。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干警减少1人,相应的医保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54122.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8%,完成年初预算的101.7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住房公积金缴费基数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602.37元,决算为177139.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134.04元,增长19.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402.37元,决算为159402.37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9.99%,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0.00元,决算为17737.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1%,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597.04元,增长2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463.00元,下降2.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7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3.00元,下降2.5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77602.37元,支出决算为177139.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74%,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29134.04元,增长19.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59402.37元,决算为159402.37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8200.00元,决算为17737.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46%。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运行成本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29597.04元,增长22.8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463.00元,下降2.54%,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7737.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463.00元,下降2.54%;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运行成本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5辆。主要用于开展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3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4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姚安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38233.40元,比上年增加35002.22元,增长3.88%,主要原因是咨询费、电费、维修(护)费等日常支出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姚安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姚安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3575385.92元,其中,流动资产652317.99元,固定资产11455603.02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1373484.91元(净值),其他资产9398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31947.7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00814.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41368.65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7129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6813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01948.65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94922.65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94922.65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