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2.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5.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院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23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23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15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5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6人(离休0人,退休16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3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双柏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县委工作思路,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自觉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为双柏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9,975,980.19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627,919.94元,占总收入的96.51%;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348,060.25元,占总收入的3.49%。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95,171.35元,下降9.0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688,808.78元,下降6.68%,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对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压缩;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306,362.57元,下降46.81%,主要原因分析:一是本年度双柏县财政保障退休人员经费有所减少;二是双柏县财政本年无行政运行经费保障。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9,994,912.38元。其中:基本支出6,828,549.38元,占总支出的68.32%;项目支出3,166,363.00元,占总支出的31.6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710,508.57元,下降6.64%。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37,151.57元,下降1.97%,主要原因分析:在职在编人员减少,对应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压缩;项目支出减少573,357.00元,下降15.3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6,828,549.3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060,865.53元,占基本支出的88.7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767,683.85元,占基本支出的11.24%。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66,363.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大型修缮项目经费1,500,000.00元,主要用于办公用房及业务用房大型修缮改造。
国家司法救助项目经费50,000.00元,主要用于给予符合条件的案件当事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616,363.00元,主要用于办案差旅费、培训费、检察宣传费、邮电费、维修(护)费、设备购置费等开支。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609,972.42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5%。与上年相比减少706,756.30元,下降6.85%,完成年初预算的149.1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8,321,378.1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59%,完成年初预算的161.02%。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政法转移支付资金未纳入年初预算,故存在差异。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17,798.7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9%,完成年初预算的105.01%。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工资;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增加2人,退休人员工资增加。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6,365.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2%,完成年初预算的98.66%。主要用于按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干警减少1人,相应的医保缴费支出减少。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4,43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0%,完成年初预算的98.44%。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在职在编人员减少1人员,住房公积金缴费支出相应减少。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931.50元,决算为82,93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59.0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931.50元,决算为72,931.5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94%,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06%,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2,931.50元,支出决算为82,93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19,800.00元,下降59.09%。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72,931.50元,决算为72,931.5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0,000.00元,决算为10,00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等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按实际支付需求申报年初预算并严格执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19,8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0,00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与上年一致;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云财政法函〔2023〕4号文件,上年购置公务用车1辆,本年无公务车辆购置更新,故“三公”经费大幅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主要用于开展公诉及审判监督工作、侦查监督工作、监所检察工作、控告申诉以及其它检察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1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检察系统内外、上下级间的工作联络、交流学习、考察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往来活动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双柏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5,878.69元,比上年增加34,941.53元,增长4.85%,主要原因是后勤服务、卫生保洁加强,对应的公用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双柏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双柏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4,751,656.91元,其中,流动资产796,533.17元,固定资产3,625,375.19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228,469.86元(净值),其他资产101,278.69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209,702.81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93,984.9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公开12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0,902.4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10,902.4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0,902.4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10,902.4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