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作用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的实施。主要职责:
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负责其他应当由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承办的事项。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包括: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业务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作为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5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5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34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34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4人(离休0人,退休34人)。年末遗属4人。
车辆编制6辆,在编实有车辆6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4年,楚雄市人民检察院在市委、州检察院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紧贴全市发展中心大局,突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工作主线,能动履职、综合履职,助推楚雄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同时,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详见公开01表-11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收入合计19607518.70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8533633.03元,占总收入的94.5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1073885.67元,占总收入的5.4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70132.44元,增长0.88%。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03841.45元,下降0.56%;其他收入增加273973.89元,增长34.25%。主要原因是2024年我单位退休4人,退休人员人数增加且退休人员工资标准调整,在非同级财政拨款收入核算,其他收入增加。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支出合计19627304.68元。其中:基本支出15684000.68元,占总支出的79.91%;项目支出3943304.00元,占总支出的20.0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67013.48元,增长0.8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51186.52元,下降3.40%;项目支出增加718200.00元,增长22.27%;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是我单位针对检察职能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建设未成年人法治宣教区、消除办公区老旧设施产生的安全隐患等方面投入资金,为检察工作更好发展提供基础设施保障。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5684000.68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4121052.37元,占基本支出的90.03%;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562948.31元,占基本支出的9.97%。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楚雄市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943304.0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
青少年法治宣教区建设项目经费197600.00元,主要用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进一步推动青少年法宣传教育,采用数字化投射交互技术,打造一个集法律知识普及、心理疏导、案例演示等功能为一体的法治宣教空间。
10KV双电源改造项目经费349740.00元,主要用于保证在主电源发生故障时,备用电源能够及时保障供电,提升工作办案区的供电可靠性。
除以上项目外,剩余项目资金3395964.00元,用于检察业务装备和综合保障经费。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8533633.03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43%。与上年相比减少115334.70元,下降0.62%,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6010472.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39%,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7%;主要用于单位内部人员工资绩效、日常公用经费、业务装备购置及办案业务相关费用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不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15561.4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8%,完成年初预算的97.29%;主要用于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4人,招录4人,人员社保缴费资金预算取数为截止到上年12月人员情况。
9.卫生健康(类)支出654630.4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53%,完成年初预算的74.7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和其他行政单位医疗缴费;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4人,招录4人,人员社保缴费资金预算取数为截止到上年12月人员情况。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52969.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60%,完成年初预算的101.9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缴纳;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退休4人,招录4人,公积金预算取数为截止到上年12月人员情况。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000.00元,决算为100271.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378.52元,下降27.68%。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000.00元,决算为86498.6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6.26%,完成年初预算的6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13773.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3.74%,完成年初预算的21.19%。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4122.52元,下降1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24256.00元,下降63.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7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256.00元,下降63.7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4000.00元,支出决算为100271.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9.15%,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38378.52元,下降27.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39000.00元,决算为86498.6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2.23%;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5000.00元,决算为13773.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1.19%。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从严从简、严格监督、全年接待费支出有所下降,严格公务用车出行管理制度,因此2024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较2024年初预算有所下降。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14122.52元,下降1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4256.00元,下降63.7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773.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24256.00元,下降63.78%;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院严格执中央八项规定,规范接待管理、从严从简、严格监督、2024年接待人数137人次,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286人次,下降66.20%,故全年接待费支出有所下降;同时,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出行管理制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较去年也有所减少。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主要用于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3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相关单位到我院交流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楚雄市人民检察院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50248.31元,比上年增加482487.74元,增长45.19%,主要原因是2024年决算数据取数口径变化,公务用车补贴上年未纳入机关运行费核算,本年纳入导致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183569.9元,水电费97536.69元,物业管理费77818.28元,“三公经费”100271.63元,劳务费42500元,工会经费145510.7元,福利费145510.7元,其他交通费用515032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528.17元,手续费301.5元,维修维护费112089.28元,差旅费26341元,印刷费32238.46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楚雄市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6669357.67元,其中,流动资产182790.53元,固定资产16415154.4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53412.71元(净值),其他资产1800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19147.3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14434.2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58621.61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4345.5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64276.11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858621.61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858621.61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单位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