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院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县级检察机关,在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各项检察经费得到了保障,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业务部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武定检察工作争先进位的攻坚年,是武定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关键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跟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趋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围绕“促发展”的目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平安武定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围绕服务重点发展领域,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防治力度。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刑事犯罪,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公益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挥好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围绕“惠民生”的根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对接教育、就业、社保、医药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强化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加强行政违法监督,护航民生民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
(三)围绕“求突破”的效果,统筹和深化各项改革。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锚定“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目标,加强检察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有效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推广运用。深入思考数字检察的未来发展,探索信息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深化业务与技术协同发展,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数据标准衔接,促进强化跨单位大数据办案协同,推动从“单向监督”向“共建共享共治”转变,有力提升数字检察的可持续性、协同性,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四)围绕“新管理”的要求,高质效办理每一件案件。
完善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保障,一体抓实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融合互促“三个管理”,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在内部运营上加强监督指导和沟通协作,在外部协作上,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主体构建协作配合,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内部监督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办案审核审批权限,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2,832,935.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25,269.64元,占总收入的96.8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07,665.80元,占总收入的3.1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42,175.37元,增长12.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03,524.19元,增长13.7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61,348.82元,下降13.08%。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2,915,226.04元。其中:基本支出9,230,667.74元,占总支出的71.47%;项目支出3,684,558.30元,占总支出的28.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96,658.28元,增长13.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7,552.98元,增长3.56%;项目支出增加1,179,105.30元,增长47.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分析:1.干警晋级晋档工资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省财政追加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30,667.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11,478.08元,占基本支出的8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9,189.66元,占基本支出的11.04%。基本支出人均为288,458.37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6,608.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1,849.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4,558.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开支。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98,560.80元,主要用于维修(护)、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749,997.5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案、装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等支出。
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经费96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支出。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6,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支出。
县级财政拨款司法救助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县级财政拨款地质环境修复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25,269.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1%。与上年相比增加1,503,524.19元,增长13.77%,完成年初预算的145.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13,08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3%,完成年初预算的156.2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72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干警人员变动,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8,97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完成年初预算的96.3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干警人员变动,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7,4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完成年初预算的97.2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增资,缴存标准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00.00元,决算为121,79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8,450.20元,下降58.0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800.00元,决算为121,799.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8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45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45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79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8,450.20元,下降58.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800.00元,决算为121,79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运行成本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5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45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运行成本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办案、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9,946.00元,比上年减少12,991.77元,下降1.32%,主要原因分析:水电、工会经费等日常办公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23,44.49元,其中,流动资产332,616.46元,固定资产10,465,028.0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60,00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30,254.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82,833.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0,82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0,237.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437.4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9,1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4,679.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退休人员17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职能是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的职责: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于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对于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对于刑事案件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我院作为人民检察院的县级检察机关,在各级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的大力关心支持下,各项检察经费得到了保障,保证了机构的正常运转。通过努力圆满完成了今年的各项检察工作任务。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内设5个业务部门,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置5个内设机构: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办公室。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所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5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32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32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5年末其他人员11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11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单位发放离退休费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7人(离休0人,退休17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2人。
车辆编制3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2025年,是武定检察工作争先进位的攻坚年,是武定检察工作跨越发展的关键年。我们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从政治上着眼、从法治上着力,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紧跟新时代法律监督工作发展趋势,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
(一)围绕“促发展”的目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围绕平安武定建设,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围绕服务重点发展领域,依法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犯罪防治力度。全面准确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刑事犯罪,营造遵纪守法的良好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经营发展保驾护航。坚持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聚焦“公益保护”,依法惩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发挥好公益诉讼在生态环境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二)围绕“惠民生”的根本,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建设。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入推进检察信访工作法治化,持续推进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开展涉检信访矛盾源头治理。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加强生效民事裁判、民事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推进个案监督与类案监督相结合,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依法开展支持起诉工作,保障特定群体依法有效行使诉权。加强行政审判和执行活动违法行为监督,深化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深入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精准对接教育、就业、社保、医药等民生领域改革部署,强化妇女、残疾人、老年人等特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加强行政违法监督,护航民生民利。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推动加强专门教育和专门矫治教育工作。
(三)围绕“求突破”的效果,统筹和深化各项改革。
深入实施数字检察战略,以科技赋能法律监督,锚定“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目标,加强检察智能化数字化基础设施建设,充分释放数据要素价值,有效发挥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的推广运用。深入思考数字检察的未来发展,探索信息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辅助司法办案,深化业务与技术协同发展,加强与其他单位的数据标准衔接,促进强化跨单位大数据办案协同,推动从“单向监督”向“共建共享共治”转变,有力提升数字检察的可持续性、协同性,切实提升社会治理效能。
(四)围绕“新管理”的要求,高质效办理每一件案件。
完善一体履职、综合履职、能动履职机制保障,一体抓实推进检察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融合互促“三个管理”,将“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作为检察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强化检察委员会、检察长、业务部门负责人等司法办案监督管理职责,在内部运营上加强监督指导和沟通协作,在外部协作上,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主体构建协作配合,健全司法办案组织及内部监督运行机制,完善检察办案审核审批权限,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同时,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收入,也没有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收入合计12,832,935.4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425,269.64元,占总收入的96.82%;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407,665.80元,占总收入的3.18%。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1,442,175.37元,增长12.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1,503,524.19元,增长13.77%;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减少61,348.82元,下降13.08%。主要原因分析:退休人员保险缴费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支出合计12,915,226.04元。其中:基本支出9,230,667.74元,占总支出的71.47%;项目支出3,684,558.30元,占总支出的28.53%;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1,496,658.28元,增长13.1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317,552.98元,增长3.56%;项目支出增加1,179,105.30元,增长47.06%;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主要原因分析:1.干警晋级晋档工资较上年增加,基本支出增加;2.省财政追加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经费,项目支出增加。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9,230,667.74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8,211,478.08元,占基本支出的88.96%;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019,189.66元,占基本支出的11.04%。基本支出人均为288,458.37元,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人均支出256,608.69,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人均支出31,849.68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5年度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684,558.30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办案业务相关的印刷费、咨询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等开支。
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1,898,560.80元,主要用于维修(护)、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支出。
检察业务综合保障经费749,997.50元,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日常办案、装备采购、信息化建设及运维等支出。
检察机关办案业务用房修缮项目经费960,000.00元,主要用于办案和专业技术用房维修支出。
打击涉烟违法犯罪工作补助经费16,000.00元,主要用于支持打击涉烟违法犯罪活动专项支出。
县级财政拨款司法救助金30,000.00元,主要用于司法救助支出。
县级财政拨款地质环境修复项目经费30,000.00元,主要用于地质环境修复治理服务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425,269.6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21%。与上年相比增加1,503,524.19元,增长13.77%,完成年初预算的145.11%。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4.公共安全(类)支出10,913,087.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83%,完成年初预算的156.26%,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保障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专项业务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办案业务及业务装备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85,721.7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71%,完成年初预算的94.17%,主要用于按规定缴纳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干警人员变动,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8,974.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完成年初预算的96.38%,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医疗保险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5年度干警人员变动,相应的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其他社会保险缴费支出减少,导致预决算存在差异。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19.住房保障(类)支出477,486.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84%,完成年初预算的97.26%,主要用于单位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支出。造成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干警职务职级晋升增资,缴存标准变动。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年初无此项预算。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00.00元,决算为121,79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8,450.20元,下降58.04%。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800.00元,决算为121,799.91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00.00%,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0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
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0.80元,增长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8,45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45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1,100.00元,支出决算为121,79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32%,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68,450.20元,下降58.04%。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1,800.00元,决算为121,799.91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9,30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运行成本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增加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减少160,000.00元,下降10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减少0.8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8,451.00元,下降10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8,451.00元,下降100.00%;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上年无此项支出。202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三公”经费运行成本降低。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办案、办公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2025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69,946.00元,比上年减少12,991.77元,下降1.32%,主要原因分析:水电、工会经费等日常办公开支减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武定县人民检察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末,武定县人民检察院资产总额11,823,44.49元,其中,流动资产332,616.46元,固定资产10,465,028.0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960,000.00元,无形资产1.00元(净值),其他资产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2,130,254.74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1,782,833.26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1辆,账面原值270,824.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5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10,237.37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6,437.45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909,12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64,679.92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元。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度省级单位整体和项目预算支出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要求,我院按要求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自评,并将省级预算安排的资金实施情况以及绩效完成情况上报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进行汇总,最后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汇总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并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统一进行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公开13表——公开15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武定县人民检察院共有退休人员17人,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退休人员养老金,故附表中离休费、退休费无金额。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二、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部门收入。按现行管理制度,部门预算中反映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公共安全(类)检察(款):指人民检察院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检察业务工作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反映人民检察院的基本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人民检察院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三)检察监督(项):反映检察机关依法开展法律监督工作的支出,包括侦查监督、公诉、审判监督、执行监督、民事行政监督、公益诉讼、控告申诉等。
(四)其他检察支出(项):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检察方面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