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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院一品|禄丰县检察院:“三个一”助推公益诉讼创新发展
时间:2020-11-24  作者: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李爱文 彭正光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年来,禄丰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强化公益诉讼团队建设、机制建设、办案成效建设,促进了公益诉讼稳步发展。 

2017年至2020年7月,该院共办理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129件,办案领域拓展至生态环境、资源保护、食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及其他领域,为守护恐龙之乡绿水青山贡献了检察力量。因工作成效显著,2017年,获得云南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优秀集体荣誉。 


  

强一支专业化办案团队
 

该院党组高度重视公益诉讼工作,努力打造一支肯办案、会办案、办好案的公益诉讼专业团队。
在监察体制改革人员转隶,编制减少的情况下,该院通过内挖潜力,为公益诉讼部门充实一批具备民事行政法律专业知识和诉讼实践经验的办案力量,配置入额检察官3名,组建3个“1名入额检察官+1名检察辅助人员+1名书记员”的公益诉讼办案团队,从事公益诉讼检察的入额检察官、辅助人员、书记员达到9人,并在专业培训、办案硬件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建立一套规范化协作机制 


 

在推进公益诉讼工作中,该院党组高度重视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检察机关及县委、县政府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健康发展。
同时,该院干警统一思想,牢固树立公益诉讼全院“一盘棋”意识,建立公益诉讼考核评价体系,实现线索统一管理、力量统一调配,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职能整合起来,建立和完善“线索互通、流转畅通、职责融通”的内部协作机制;坚持主动发声,通过集中宣传、下乡走访、重要时间节点专题策划、典型个案释法说理、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多措并举加大公益诉讼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推进公益诉讼的良好氛围;加强与律师事务所、司法所、社区、村委会的沟通联系,充分利用“两法平台”、新闻媒体等渠道,为公益诉讼线索摸排、拓宽案源打牢基础。


 

 

办好一批实效化典型案件 


该院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聚焦禄丰县“水韵龙乡、康养之城”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先后办理了一批关系民生的生态环境资源领域典型案件,让人民群众在公益诉讼中看得见实效、看得见改变,彰显了维护民生民利的检察担当。
期间,该院办理的禄丰县境内龙川江流域河道内违法开采砂石、建盖房屋、修建挡墙、搭设简易通道及罗次片区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等行政公益诉讼案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建议,违法建筑得以拆除,非法采砂行为得到遏制,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在办理禄丰县境内某建设企业临时占用大荒山林地等案中,该院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全面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督促涉案企业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对临时占用期满后的林地进行恢复,并对被占用区域的林地进行植树造林、植被恢复。在办理楚雄州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该院督促县林草局与2名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在指定地点种植指定树种,以替代性树种修复当地的生态环境。

 


该院认真落实“河长+检察长”协助机制,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投资100余万元对被污染的西河水库河道进行清理,并栽插柳树、拉建隔离网、建设垃圾池及污水处理池等举措,保障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期间,该院认真履行好检察官“公共利益代表”职责,积极查办国有财产保护和国有土地出让领域案件,通过行政公益诉讼,督促行政部门追回拖欠的土地出让金130余万元。


 

公益诉讼使命光荣、任重道远。下一步,该院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铭记习近平总书记的殷殷嘱托,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宪法定位,坚持以司法办案为中心,将办案的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统一体现在每一个案件上,努力实现公益诉讼“双赢多赢共赢”,为守护恐龙之乡的绿水青山,努力为生态文明建设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提供更多更有力的检察保障。


 

来源云南法制报

作者丨禄丰县人民检察院 李爱文 彭正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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