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检察机关公开选任听证员公告
(第一号)
为切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人民检察院以听证方式审查案件工作,促进司法公开,保障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落实普法责任,促进矛盾化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试行)》、《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检察工作实际,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公开选任100名听证员(其中,州检察院16名,楚雄、禄丰市检察院各10名,南华、姚安、大姚、永仁、元谋、武定、牟定、双柏县检察院各8名),现将选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听证员条件
(一)听证员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并经考察合格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免于刑事处罚的;
2.受过治安处罚的,或者曾因违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开除公职或者因违纪被单位辞退的;
5.被吊销律师、公证员等职业证书的;
6.违反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造成不良影响的;
7.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
8.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担任听证员的。
(三)下列人员优先选任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企业家;各专业领域专家学者、有专门知识的人、基层组织工作人员;曾受邀参加听证会,且认真履职、效果良好的其他人员。
二、听证员的职责
被选任的听证员将受邀参加本院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组织的听证会,就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发表听证意见,推动矛盾纠纷从源头得到实质性化解。
听证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具备公正意识、法律意识及履职意识。
听证员应接受检察听证培训指导,积极参加本院组织的听证培训活动。
三、任职期限
听证员的任职期限为3年。
四、薪酬待遇
本次招聘听证员为兼职公益性岗位,无薪酬。
五、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者对提交的《楚雄州检察机关听证员推(自)荐表》等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楚雄州检察机关听证员推(自)荐表》见附件)
报名时间:2021年9月19日8:00至9月24日18:00。
报名地点: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
联 系 人:杨正波
联系电话:3379756
邮 箱:cxyzb680129@163.com
本次公开选任听证员由本辖区内机关单位组织推荐或个人自荐报名。组织推荐应征得被推荐人同意,个人自荐应提交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意见,并填写《楚雄州检察机关听证员推(自)荐表》1份。组织推荐需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个人自荐应在自荐表上加盖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社区公章。《推(自)荐表》从楚雄州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自行下载填写,以电子邮件(提交电子版和扫描件)、邮寄方式报名,也可在工作日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
特此公告。
楚雄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