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办公室在案件管理中主要承担管理、监督、服务、参谋职能,具体职责为:
一、负责案件受理、流转,电子卷宗的制作;
二、负责办案流程监控;
三、负责州院所办案件的涉案款物监管;
四、负责组织业务部门开展案件质量评查工作;
五、负责检察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研判;
六、负责组织对全州各基层院开展检察业务考评;
七、配合政工部门开展检察官的业绩考评;
八、负责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接待工作;
九、负责全州的案件信息公开工作;
十、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
十一、负责案件管理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
十二、统筹服务和保障“三大攻坚战”;
十三、统筹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联系电话:0878-3379775
主任:胡云
员额检察官:胡云、张子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