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民检察院检务督察工作条例的规定,负责对全州两级检察机关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高检院、省检察院和楚雄州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担省检察官惩戒委员会、省院检务督察部和州检察院党组交办的有关工作。承担楚雄州人民检察院党组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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