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对法律规定由州人民检察院办理的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犯罪,故意杀人、抢劫,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等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相关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的补充侦查。办理州人民检察院管辖的相关刑事申诉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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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张绍宏
员额检察官:张绍宏、刘曦、张秀娟、窦鹏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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